我們國家1980年參加起草工作組的工作,是提案國之一。1990年我們國塚正式簽署了“公約”,199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了該公約,公約於1992年4月1日對中國正式生效。這就是說我們國家要承擔《兒童權利公約》所規定的各項義務。
在《兒童權利公約》中有這樣一條規定:“締約國認識到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閑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生活”;“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活動和藝術生活的權利,並應鼓勵提供從事文化、藝術、娛樂和休閑活動的適當和均等的機會。”這段話大致說明了三個意思:(1)兒童有休息和閑暇的權利;(2)兒童有自由參加各種文化活動和藝術生活的權利;(3)國家不僅要尊重兒童的這種權利,還要盡可能地為兒童們提供機會均等的條件。由此可見,休息、閑暇、活動對孩子們是多麼的重要。
而玩,正是孩子們休息、閑暇時間裏的一項主要活動。這麼看來,玩自然也是兒童的一種不可忽視的權利。
那麼,它為什麼那麼重要呢?
過去大家在談論“玩的重要性”時,大多隻是說“玩也是學習”。當然,一些遊戲活動對學習絕對有幫助,也絕對是兒童們認識世界、了解世界的一種重要的學習方式。但也不可否認,一些“玩”對學習沒有什麼幫助。那麼,這時您就不讓孩子玩了嗎?不,因為玩是兒童的權利,就像兒童們要吃飯穿衣一樣,他也必然要玩的。
也許有些父母們擔心:這麼說,不是無法管教孩子了嗎?他想玩什麼就玩什麼?想玩火行嗎?想玩槍行嗎?想整天泡在遊戲廳行嗎?
顯然不是。父母們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當然有義務對孩子的一些行為進行教育和幫助。在玩這方麵,父母的主要責任不是限製和管教,而應該是指導和幫助。
怎樣指導和幫助孩子去“玩”,讓孩子好好玩,玩得好呢?提出下列建議:
了解孩子的興趣愛好是什麼。孩子愛玩的東西大多和他的興趣、愛好是一致的。父母們若想了解孩子在玩什麼,可以先了解他們的興趣愛好,並且經常和孩子談談他們的興趣愛好,這樣您就可以了解孩子愛玩什麼、想玩什麼了。隻有先了解了孩子,才能真正幫助孩子。
陪孩子一起玩。當您真正接受了“玩是兒童的權利”這一觀念,您就會陪孩子一起玩了。在玩中不要教訓孩子,不要總想給孩子增加點智力內容,玩就是玩。您也不要總是說孩子笨,連玩都不會這樣的話。父母如果用功利的眼光看待玩,就說明您還是沒有把它真正當成孩子的權利。
在玩中幫助孩子。孩子畢竟還是需要指導的,當您和孩子一起遊戲的時候,可以幫助孩子,如在對待輸贏的心態上,在自信、細心、耐心等方麵,都是可以培養的。
經常鼓勵孩子外出和別的朋友一起玩。父母不可能有那麼多的時間,而且孩子也需要外出接觸更多的同伴和更寬廣的世界。所以,父母要經常鼓勵孩子到外麵和大家一起玩。在玩中,孩子不僅放鬆身心、增長智力,還會學會與他人交往、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等。
給孩子一些玩的規則。讓孩子擁有玩的權利,並不等於放縱孩子玩的內容或方法。您可以和孩子談一談,告訴孩子您內心的擔憂,告訴孩子外麵的世界是怎樣的,有些東西可以玩,有些東西最好不玩,有些東西根本就不能玩。告訴孩子規則是必須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