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司法考試泄密案大揭底(1)(2 / 2)

2007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東受領導指派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命題的現場監督工作。他在獲取了存放在試卷密碼箱的密碼後,私下用該密碼打開了自己負責監管的密碼箱,摘抄了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校對稿和過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試題和答案。

2007年9月6日,離當年司法考試尚有9天的時候,林建東找了個機會到深圳“出差”,於9月6日、8日兩天,在深圳博林諾福特酒店客房內,分兩次將當時還是絕密的2007年司法考試相關題目及答案,以口述的方式泄露給石玉丹,再由石當場記錄下來。

從上述案情可以看出,林建東瀆職徇私的主要原因,確實是想幫老朋友的忙,還個“人情”。他自己在被查處後也多次表達了悔意,認罪態度誠懇。在法庭最後陳述時,還這樣懺悔:“自己並非為了謀取私利,而是礙於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知法犯法,這教訓太深刻了!”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其實,林建東在為了還“人情”偷出試題及答案後,覺得“奇貨”可居。手裏攢著這價值連城的“寶貝”,不讓它發揮點作用,產生點“利潤”,委實可惜。於是,貪念由此而生,他自己也想做點“小生意”,弄筆“小財”發發。

這個時候,他想到了兩個“小朋友”,一個是江蘇海門的張某,一個是江蘇寶應的王某。

張某係江蘇海門市人民法院研究室書記員,於2007年8月經人介紹認識。在得知她準備參加當年全國司法考試後,林建東留下了她的電話號碼。到深圳“出差”時,當即打電話讓張某趕到深圳相見。9月8日晚,即在將考題及答案透露給了石玉丹後,林建東便在同一酒店“接見”張某,將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論述題等在內的2007年司法考試主觀題和部分客觀題泄露給了她。張某表示,回去以後她會想辦法報答的,並要林建東告知銀行信用卡。林便將自己的牡丹卡號碼告訴了張某。事後,張某果然將1萬元錢存入林建東的卡內,並打電話告訴了林建東。9月12日左右,在張某的要求下,林建東又將行政法試題和答案通過傳真泄露給了張某。

在與張某的交易完成後,林建東還想再賺一筆,於是又想到了江蘇省寶應縣國法法律服務所主任王某。王某已經是法律事務所主任了,可還沒有通過司法考試,這讓他很丟臉,也不利於工作的開展。在認識林建東後,也很希望他能夠幫忙。9月12日下午,林建東向王某泄露了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論述題等在內的2007年司法考試主觀題和部分客觀題的內容。王某順利通過司法考試後,為表示感謝,於當年12月31日專程到北京送給林建東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