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上饒市委書記、市長餘小平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必須有高效政府;而高效政府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做保障。餘小平代表說:“選拔任用幹部必須既聽唱功,更看做功;既看才幹,更看品德;既看麵上的成績,更看潛在的後勁;既看領導的印象和組織部門的考察,更看群眾的公認和其人格、政績的自然流露。要讓想幹事的有機會,能幹事的有舞台,幹成事的有地位,把幹部隊伍建設成一個想幹事、敢幹事、會幹事、能幹成事的實幹家群體,做到用一名幹部暖一片人心。”他的話的確說到了點子上,說得有水平,《人民日報》曾專門作了報道。
更讓人難忘的是他剛到上饒上任時一番講話:“全市幹部群眾對我進行監督,對我的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我在這裏重申,土地經營、建設項目、政府采購、人事工作,必須陽光操作,一定要集體決策,絕對不能個人說了算。”在會上他還列舉了近期查處的幾個上饒貪官的事例,指出“我市有少數領導幹部,他們雖然曾經為黨、為人民做過有益的事情,但經受不住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誘惑,最終走上了違法違紀的道路,教訓十分深刻”。談到政府幹部與企業的關係,餘說:“他們都是別有用心的,這裏給你送錢,背後給你記錄在案。”他希望“在座的地級幹部一個都不要出問題,縣級幹部盡可能少出問題”。
就在這些諄諄告誡下,餘小平死了。
一名老幹部掩飾不住自己的失望:“前不久他和我們老幹部座談,說話非常有水平,我們對他和上饒今後的發展寄予厚望,想不到啊!”
紀委結論:道德敗壞、生活糜爛,自絕於人民
2004年7月5日,中共江西省紀委通過當地媒體向社會通報原上饒市市委書記餘小平自殺案的初步調查結果。通報稱,餘小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道德品質敗壞,生活作風糜爛,最終自絕於黨和人民,所作所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經江西省委批準,省紀委決定給予餘小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餘小平的主要違紀事實有:一、道德品質敗壞,嫖宿賣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餘小平在江西春來集團董事長黃春發(在逃)安排下,在黃春發租住的住房內,與賣淫女劉某發生了性關係,餘小平付給劉某嫖資200元;二、生活作風糜爛,長期包養情婦。“文革”期間,餘小平隨父母下放某縣,得到當地一名教師的關照,該教師之女(未婚,1977年生)叫餘小平“叔叔”、“舅舅”。2001年2月,餘小平到該縣檢查工作時,與該女在賓館發生了性關係。此後,餘小平一直與其保持兩性關係。期間,餘小平將其調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並先後送給其現金8.5萬元,有價票證1.03萬元,還為其購置了價值2.78萬元的家用電器和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三、指使某中學校長違反規定將兒子推薦為省級優秀學生,並弄虛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學就讀。
通報中所說的“下放某縣”,自然就是江西省奉新縣。餘小平與奉新縣這位教師之女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兩人年齡相差懸殊,該女24歲時被前來檢查工作的48歲的餘小平叫到賓館裏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來又被餘小平調到南昌,成為其長期包養的情婦。更令人不齒的是,身為市委書記的餘小平,竟然在開發商黃春發的安排下,嫖宿妓女劉某。可見其精神世界是何等的腐爛。一些人對他的舉報並沒有失實。
在北京讀書的兒子竟然也被牽連出問題來。因為他並沒有實力到北京這所大學讀書,而是依靠父親市委書記、母親教育局副局長的身份,讓中學裏的校長弄虛作假保送去的。
弄虛作假這件事,使餘小平的妻子朱曉梅也被紀檢機關調查。據悉,從今年4月份開始,朱副局長就幾乎沒有來單位上班了。也有人說,朱局長近來身體不好,在家休息。而上饒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洪炳華證實說,朱曉梅是副縣級幹部,屬市紀委監管。上饒市紀委在一個月前曾找她談話。餘小平讓某中學校長給自己的小孩做假證明保送上大學,朱曉梅也直接參與。洪炳華表示,市紀委已就此事對朱曉梅立案,會給予相應處理。
據洪炳華書記說,目前對朱曉梅的調查沒有涉及其夫婦的經濟問題,“隻是針對朱參與做假證明給孩子保送這件事,不是社會上傳的那樣還有什麼重大內幕。”因為,“她畢竟是一位領導幹部,造假是違法的。”
江西省紀委對餘小平的調查應該是初步的、階段性的。因為,重要證人黃春發仍然外逃。相信等其歸案後,省紀委將再作進一步調查,徹底查清餘小平的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