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驚動中南海的騙官案(3)(一)(2 / 2)

郭愛宏是1995年開始當市委副書記的,他能當這個副書記,得到準格爾煤炭工業公司黨委及其公安處、包頭市周陽縣公安局、周陽縣檢察院等部門掌印人士的大力“支持”,他得到的各種證明,證明他是黨員、國家幹部等,這些材料上共數十枚公章全是真的,也即證明材料本身有了“合法性”的外衣。而後,內蒙古黨委和伊克昭盟盟委組織部居然“受騙”,安排郭愛宏到集寧市當了“掛職”市委副書記。

1997年5月12日,集寧市委為郭愛宏的工作表現寫下如此評語:“該同誌能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市場經濟理論和政法業務等方麵的知識,並堅持做筆記,寫心得體會……在工作中能深入實際,幫助基層解決困難和問題。深入到企業聯係點――集寧市製氧廠與企業幹部一起座談,尋找出路……能主動幫助部門和基層單位跑項目,聯係資金……”

就在郭愛宏掛職期滿,他準備把妻子調進集寧市時,他的假資曆和假證明也漸漸敗露。據他聲稱,“上級”因為他工作表現好,有意要讓他留在集寧市,當一個正式的市委副書記,並說“關鍵是看在集寧的工作表現,掛職前後的事情就過去了。”但是正當他就要舒一口氣的時候,伊克昭盟盟委組織部到他真正的工作單位――準格爾煤炭工業公司進行調查,一個幫他提供假證明的幹將不知道盟委組織部的目的,居然說出真相。這樣,郭愛宏就陰溝翻船了。——郭愛宏在1999年3月25日受審,4月1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

周昌平、郭愛宏等人的騙官案同樣觸目驚心的。然而,與周葉、郭愛宏、蔡登輝不同的是,曹忠武騙官案竟然發生在中央國家機關,涉及人員之多、職務之高,情節之嚴重,影響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中央領導同誌對此案非常重視,2002年5月10日,胡錦濤同誌批示要求嚴肅查處;5月13日,江澤民同誌批示一定要徹底查個水落石出。現在,這個案件雖然已經結案了。在此案中負有領導責任的兩名正部級領導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兩名副部級領導幹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70餘名局級以下幹部也都受到了法律和紀律的懲處。

這個案件帶給我們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它為我們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鍾。

首先,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一定要講政治、講原則,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曹忠武以能引進巨額資金為幌子,要求某部黨組任命自己為正局級幹部。該部一些領導同誌為眼前利益所惑,對這種違反幹部工作原則的要求不但不予抵製,反而違反有關規定任命曹為副司局長級幹部,落入騙子的圈套。另一個部級單位的有關領導幹部輕信曹編造的謊言,對曹以請客和送錢為手段謀取官職的行為沒有引起警覺,使曹的騙術最終得逞。曹任職後,利用手中的權力貪汙、挪用公款,假借領導同誌的名義四處行騙,給國家造成了嚴重損失。曹忠武騙官案警示我們,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始終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家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講政治、講原則,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弘揚正氣,提高警惕,善於識別和防範假借各種名義從事詐騙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要嚴格按規定辦事,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把政策規定當兒戲,不能拿政治原則作交易,決不給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