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黑幫教父”的陳林,還幹了不少欺男霸女的勾當。1995年,陳林與女青年邱某確定情人關係後,陳林認為邱與先前的男友有往來,便帶領譚偉及打手多人威脅恐嚇邱的男朋友張某、李某、杜某等人,揚言要殺死或廢掉邱的這些朋友,致使杜不敢在貴陽市露麵到外地躲藏,邱的所有男性朋友都不敢與邱往來。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陳林還曾經幹起非法拘禁,逼人就犯。1995年8月,黃築經人介紹,為陳林麾下企業一承建工程擔任設計施工總監。後陳懷疑黃在采購中收受回扣,遂授意羅孝明索要。1997年6月25日晚,陳電話通知羅,稱黃在貴陽市瑞金北路一茶樓後,羅即帶人前往,將黃綁架,並在非法拘禁期間通過毆打等方式,逼迫其寫下得到回扣66萬元的條子。之後,又逼迫其寫出承諾還款字據。
陳林辦了一大批公司,當然也采取了許多非法手段。1993年5月,陳林申請成立了貴州通海實業發展公司。此後他又采取收購、虛設法人、股東,以虛假出資方式,用貸款資金成立了11家企業,並操縱這些企業,采取編造財務報表、虛構貸款理由、誇大公司業績、用操縱的公司相互擔保等手段,騙取貴陽市某銀行下屬多家支行貸款17筆,共計7488萬元。這些錢被他改變用途,指使他人用假發票衝賬後提取現金,用於賭博、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並肆意揮霍購置房屋、汽車等個人財產。
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間,陳林指使其“集團”財務總監姚麗,在其麾下貴州通海裝飾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中,以假發票入賬、多列支出、增大工程成本等手段,同時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等累計偷稅659萬餘元。
陳林還犯有行賄罪。陳林為拉攏、腐蝕幹部,利用其權利及影響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於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間,多次向劉方仁請托,累計對其行賄人民幣12萬元,美元1.99萬元。劉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出麵向有關人員為陳打招呼,使其獲得一些工程等好處;在1995年到1998年間,陳又多次向時任貴陽市代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的劉長貴行賄75萬元,劉則通過給有關人員打招呼甚至直接批示的辦法,為陳牟取了不法利益;1997年11月至2002年12月,為獲得銀行貸款,陳多次向貴陽某銀行副董事長、行長李隆中行賄,累計折合人民幣13萬餘元,經李出麵幹預,陳多次非法獲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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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6日,陳林與他的17名黨羽一道,同時被送上貴州省遵義中院法庭。這些人分別是:譚偉、莫榮、蘇紹明、陳誌賢、羅孝明、何華築、姚麗、艾雲飛、李麗、朱登藝、王躍龍、劉誌益、代高波、王焱康、賴軍、羅劍、孫岷。
由於案情複雜,法庭審理至少需要一個周時間。相信不久之後,法庭將會對這批黑惡勢力作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