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專家”丁鑫發,曾被視為“正義的代言人”
丁鑫發長期從事公安、檢察工作,由於精通反腐而被譽為“反腐專家”,同時,也因為經常有反腐方麵的著述、經常有反腐方麵的呼籲與建議而被視為“正義的代言人”。
2003年3月12日,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之一的丁鑫發在審議高檢報告時,曾對國家級媒體的記者說:“當前檢察工作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監督還缺乏力度。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檢察機關應該以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違法采取強製措施等問題為重點,加強偵查活動監督;以糾正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案件為重點,加強刑事審判監督;以糾正以錢抵刑等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問題為重點,加強刑罰執行監督;以解決裁判不公問題為重點,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
據央視報道,2004年3月11日,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建議:“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目前已經缺乏操作性,應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分別是1990年和1991年頒布實施的。丁鑫發認為,經過了十幾年後,這兩部法律目前已經缺乏操作性。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現在實際上,瀆職的、侵權的這些案件比較多,特別是受賄都是,侵權案件比較多,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律規定的太原則,不具體,這樣就會導致腐敗,就會出現這樣那樣一些問題。”丁鑫發提供了一組數據,這幾年,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判決有誤,而提起的抗訴,平均每年達1萬多件,一半以上再審改判。在今天的高法的工作報告中也提到,去年一年全國各級法院一共依法糾正判決5805件。丁鑫發:“這兩部法律的修改,我認為是很必要的,修改以後,檢察機關的監督的職能、範圍、方式、方法、要求,更具體,更明確。能夠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發揮法律監督的作用,提高法律監督的權威性。”
在江西省,丁鑫發更是我多次強調“檢察機關要理直氣壯講辦案。”他曾經說:“我們檢察機關一定要重視執法辦案。如果不重視執法辦案,我們就不能履行好檢察職能。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失職,因此我在大會,小會上講,檢察長要重視執法辦案,要親自抓執法辦案,要提高執法辦案能力,執法辦案的水平,執法辦案的質量。檢察長如果不抓執法辦案,就是失職。檢察機關不抓執法辦案,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為了加大反腐力度,舒解民怨,丁鑫發還非常重視信訪工作。在他的重視下,檢察院專門成立了信訪處,作為一個專門機構來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同時,丁鑫發還積極開展了檢察長接待日活動,親自接待群眾來訪。
最讓人感動的是2001年12月7日上午進行的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接待日活動。負責接待的該院檢察長丁鑫發以出色的“表現”,贏得了上訪群眾的陣陣掌聲。上午9點,接待正式開始。看到省檢察長親自來接待,前來反映問題的20多人一起擁到了門前,紛紛要求第一個談。丁鑫發走到大門前,對大家說:“別急,你們來了我很高興,很歡迎,我會接待好你們每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