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貪腐大檢察官(1)(2 / 2)

經調查,浙國信在明知風險極高的情況下,還是不斷給上海的地產業務提供借款和融資擔保,關鍵原因在於是王鍾麓的兒子在負責上海的這塊業務。

王鍾麓的兒子王偉明,之所以要在上海開拓業務,除了上海是中國經濟大都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而且嶽父是上海高官。王偉明結婚後,夫妻二人都把戶口遷到了香港。當然,他們的業務主要還是在境內,在浙江和上海。因為,他們的社會關係主要在這兩個地方,父輩的權力關係主要在這裏。王偉明經常在上海、浙江和香港等地跑,而他的妻子則大多時間定居上海,伺奉父母,享受天倫之樂。

因此,當王鍾麓案發時,消息靈通的王偉明很快在境內消失,據說已逃往他國。盡管王鍾麓的許多問題都牽涉到他的兒子王偉明,但中紀委專案組隻能找到他的家人,無法找到王偉明本人,從而大大影響了辦案進度。好在王鍾麓的媳婦在入境探親時被抓捕,後被中紀委帶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偉明替老子收受好處六百餘萬元的違法事實。

而送給王偉明這些好處的則是香港的一位老板。這個香港老板極善於鑽政策空子,善於與境內高官子女打交道,並結識了一批高官子女。在他向中紀委專案組交待了與王鍾麓進行權錢交易並送給王鍾麓兒子王偉明好處的事實後,專案組還要求他交代出與其他一些領導幹部(包括子女)權錢交易的問題,為了立功贖罪,這位香港老板獻給專案組的重要“禮物”就是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兒子收受其好處的問題。此事自然牽涉到丁鑫發本人以權謀私問題。中央紀委在2003年掌握這一重要線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最終導致了丁鑫發於2004年7月被正式立案審查。

丁鑫發的問題是“徇私枉法、以權謀私、包庇兒子違法活動”

事實上,丁鑫發對中紀委調查組的到來已經有些心理準備,這也正是他為何還能當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的麵鎮定地表示“積極配合”調查的原因。

在這之前,他的兒子丁少華已經被中紀委調查組帶走,並且查了好一段時間。而圈子裏的人也知道,此事遲早會禍及老子丁鑫發。不過,仍然在位的丁鑫發總要為自己尋找開脫借口,並且對圈內人(包括一些領導幹部)一再強調:“兒子的事是兒子的事”,他反對一些人把“兒子的事”與“老子的事”扯在一起的“企圖”。

然而,中紀委副書記的到來最終證明,“兒子的事”絕不僅僅是“兒子的事”,“兒子的事”還是和“老子的事”有牽連的,而且有緊密的牽連。

近年來,中紀委和檢察機關反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大,尤其把目光盯住省部級高官,包括已退居二線甚至離退休的高官。以前把查處重點放在其本人在位時的權錢交易問題,而現在則連其子女的問題也成了查處重點,有的領導也正因為子女的問題牽扯到自己,最終落馬。

自2003年底以來,至少有10名省部級領導已經被中紀委立案審查(正在調查中),另有大約10名省部級領導(包括已離退休的)的子女也被列入調查。然而,由於這些領導幹部的子女問題還沒有牽涉出其父輩實質性的問題,中紀委暫時還停留在對其子女的調查層麵上,沒有對其父輩進行立案審查。當然,一旦有了眉目,中紀委是決不會放過任何一位高官的。

丁鑫發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中紀委就是在調查其兒子丁少華的問題之後,在發現了丁鑫發在支持兒子經商中自己有違法違紀問題之後,便立即決定對其進行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