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借佛斂財(5)(2 / 2)

然後,釋將所謂聖水灑在叢的身上,用手指在其頭上劃一個佛字,用手掌按一下頭頂。自此,叢正式成為一名佛門弟子。釋責成其大弟子給中紀委專案組寫了一封信。信中寫道:我釋某某在三寶如來麵前證明:河北省(副)省長叢福奎正是皈依三寶弟子,法名妙全。”而叢自己則向專案組交待說:“97年底、98年初,我經殷介紹在勞人宮認識釋,起法號“妙全”。但是,我不認為我是皈依了,因為我不參加廟上的活動,隻是每月初一和十五在家中燒香、拜佛、念經,在廣安門外的房子裏作揖。法師給我起法號時要給我發皈依證,我也沒要。她叫我妙全,我叫她師傅。”

叢福奎的經濟問題也與他私下裏的“佛徒”身份有著密切的關係。隻不過他弄錢並不完全是為了佛,許多錢後來都拐到自己腰包裏去了。這才最終導致了他的翻身落馬。

五台山釋法師是個八麵玲瓏的人,為了贏得經濟上的支持,她一見叢福奎,便專揀好聽的話說:“你為人耿直、忠厚,一個心眼幹工作,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人不多了,你要好好做善事,老佛爺會保佑你的身體,保佑你升官。”見叢福奎很感興趣,後來又多次說:“你要幫我把籌建中的寺廟建起來,就有功德了,就能保佑你升到黨中央,幫助中央幹大事。”

1998年初,叢福奎兩次去五台山。據記載,叢福奎以“殷大師”名義交出的“功德款”共361萬元。還讓殷捐給該寺一些物品,如裝佛心用的珠寶、玉石、瑪瑙;財人用的保險櫃,幾對大花瓶等。以上物品價值20萬元。殷說這些錢都是叢的。後來釋對說叢“做功德都是自己做,自修自保,不修不得。自己做最好。”於是,叢於1999年下半年開始自己做功德。一邊讓殷給錢,一邊自己給。據“河北省妙全功德款”欄目中記載:1999年5月妙全布施40萬元人民幣;9月26日妙全布施10萬元人民幣。

叢福奎不僅出錢給法師,為了表示虔誠、盡快實現“升到黨中央”的夢想,他還獻給釋法師一輛紅色桑塔納轎車,車牌號為“晉H-697XX”。該車車門兩側印有半圓型的兩行字,弧型字體是“中國五台山某某寺主持釋某某法師”;直徑字為“河北省三寶弟子妙全供養”。

1998至1999年,釋曾多次對叢講:“為了建寺搞設計,跑材料,我是到處求人,沒台車很不方便,你能不能給我買台車?”後來叢就答應了,並讓釋將身份證複印給叢,以便辦理購車手續。接著,叢福奎讓自己在石家莊市做生意的外甥王某某與另外三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買車。為了以後做生意得方便,四人隻得同意。1999年12月9日,四人出資11?4萬元在河北省汽貿總公司購買一台普通型桑塔納轎車。1999年12月,叢福奎與石家莊市一位領導一起去五台山送車。見了車,釋法師高興得合不攏嘴,馬上讓人給車披紅戴花。當然也少不了奉承自己的弟子妙全幾句,希望他早日升到黨中央國務院。

為了轉賬方便,當然也為了自己從中漁利,叢福奎讓殷鳳珍出麵注冊了一個空殼公司,名叫龍吟公司。1998年1月公司營業執照批下來了。經營範圍是文化、藝術、谘詢、財務、針織品、醫療器械、煤炭……挺全的。當時工商局同誌開玩笑說:“除去販毒、軍火不能搞,這個公司什麼都可以搞。”

當然,公司注冊以來,沒有做過一筆真正的業務。叢福奎利用自己的權力和殷“大師”的名號,動員那些私營老板將錢打擊龍吟公司,然後再將其中的一部分捐給寺廟。

專案組收攏“包圍圈”,叢福奎連稱“我服了”

中紀委“6?25“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叢福奎作案有三個明顯特點:一是手段隱蔽,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不僅借佛斂錢、借公司洗錢,案發前還大搞攻守同盟,使出各種花招與中紀委辦案組對抗,態度十分頑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