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誰?這是個問題(1 / 1)

嫁給誰?這是個問題

俗話說:“女大不中留,早晚得嫁人。”假使上門求親的有兩種人,一種是有錢有勢的“黃世仁”,一種是有情有義的“大春”,那麼,對於待嫁的姑娘來說,是嫁給黃世仁呢,還是嫁給大春?這是個問題。

現在的女孩都想嫁個有錢人。而黃世仁財大氣粗,自然成為擇偶的首選對象。可是,他也有缺點,不僅為人心腸狠毒,還很花心,如果嫁給他真有點兒放心不下;大春固然仁義、善良、可愛,美中不足的是他的口袋空空,嫁給他隻能受窮。對女孩來說,因為在黃世仁和大春之間很難選擇嫁給誰,所以它才成為一個問題。

時下,在90後女孩中流行一種觀點:“嫁人就嫁黃世仁,黃世仁有錢;如果喜歡大春,就讓大春做情人好了。”為解決“嫁給誰”這一問題提供了看似理想、折中的答案,也折射出她們這一代人的擇偶標準和價值觀。她們的主觀願望是:“魚和熊掌皆能兼得,金錢和愛情都想要。”可問題是,要嫁的隻能是“黃世仁”或“大春”,任選其一都不能十全十美。怎麼辦?

自認“聰明”的女孩於是想出了“既嫁給黃世仁,又讓大春當情人”這看似“美妙”的想法。像這種“天真”的想法,並非當代人才有,也不是什麼奇談怪論。其實,《幼學瓊林》裏有一個故事,說是在古代的齊國就有一個女子,兩家來求親,東家富而人醜,西家貧而人俊,父親請女兒袒肩表示意願,結果女兒袒左右肩——願意在東家吃飯而在西家睡覺。這種荒唐的想法和有些90後女孩的觀點是何其相似啊!

那麼,在現實生活中,女孩們究竟能不能在嫁給黃世仁的同時,讓大春做情人呢?對此問題,專家們給出了各自的答案。

哲學家說:“任何婚姻都存在著矛盾,矛盾貫穿於婚姻的始終,並推動著婚姻的運動和發展。”

法學家說:“《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本案中,女孩既然嫁給了黃世仁,就不應該找大春當情人,倘若因此離婚,作為無過錯一方的黃世仁,可以請求賠償。”

道德家說:“愛情是神聖的,來不得半點兒虛偽。男女雙方都要忠守結婚時的誓言,‘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女孩已是有夫之婦,倘若沒有其他情況,就不應該移情別戀,找大春當情人,這是不道德的。”

文學家說:“婚姻像一隻斑斕的鳥。如果在鳥的翅膀上係上黃金,它是飛不了多遠的,婚姻也是這樣的。”

……

依我說:“幸福的婚姻是正確選擇的結果。當你選擇了黃世仁,‘寧可坐著寶馬車哭,也不願坐著自行車笑’,釀下的苦酒隻能自己慢慢地嚐,這能怪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