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麵前受到社會的壓力,遵守規範是比較容易的。而單居獨處之時,外界壓力完全消失,隻剩下內心的良知抵禦著蠢蠢欲動的惡念。惟有此時能把持得住自己,方算得上有道德根底的人,所以《塔木德》上有一句話,叫“在他人麵前害羞的人,和在自己麵前害羞的人之間,有很大的差別”。這個差別,就是所謂“罪感”和“恥感”的區別。
所謂“罪感”就是把罪之惡看做是由罪本身的屬性決定的。無論何時何地,人知我知,犯罪就是為惡,就是一件應該激起愧疚之心的事情。
而所謂“恥感”,則把罪之惡看做某種取決於外界狀態的屬性,為人知者方為惡,不為人知則無所謂惡不惡。所以,犯罪者的愧疚或者懺悔,不是為了作惡本身,而是為了作惡竟然被人發現。這種“悔”是為了搞錯時機而悔,要是正逢無人發現的機會,何悔之有?
很明顯,在“罪感”支配下的個體行為要比在“恥感”支配下的行為,在遵守規範時有著更大的自願性、自覺性和自律性,這在猶太人的行為中表現得是十分明顯的。
猶太民族的大門始終敞開著,不能遵守上帝律法的人盡可以自己走出教門,何況連猶太共同體都長期處於某種“獨居”狀態,更不要說猶太人個體了,這樣一個民族不能不要求其成員多多“慎獨”,多多“知罪”。在拉比的教誨中,“獨居鬧市而不犯罪”,之所以能同“窮人拾遺不昧”和“富人暗中施舍十分之一的收入給窮人”同立為“神會誇獎的三件事”,其共同之處,盡在一個“獨”字。猶太人的上帝所讚賞的“慎獨”,其實正是猶太民族延存的基本要求。
猶太民族弘揚“慎獨精神”,但絕不必意味著一切以自我為中心,他們絕不提倡“獨善其身”式的“隱士”,而是教導人們要和普通大眾生活在一起。
有個拉比,行為高潔,為人親切而仁慈;對神虔敬,做事審慎,因此他理所當然成為受人景仰愛戴的人。過了80歲後的某一天,他的身體突然一下子開始變得虛弱了,並很快地衰老下去,他知道,自己的死期已經臨近,便把所有的弟子叫到床邊。弟子到齊了之後,拉比卻開始哭了,弟子十分奇怪,便問道:“老師為什麼要哭呢?難道您有忘記讀書的一天嗎?有過因為疏忽而漏教學生的一天嗎?有過沒有行善的一天嗎?您是這個國家中最受尊敬的人,最篤敬神的人也是您;並且您對那像政治一樣肮髒的世界從沒有插過一次手,照理老師您沒有任何哭的理由才是。”
拉比卻說:“正是因為像你們說的這樣,我才哭啊。我剛剛問了自己:你讀書了?你向神祈禱了?你是否行善?你是否做了正當行為?對於這些問題,我都可以作肯定的回答;但當我問自己,你是否參加了一般人的生活時,我卻隻能回答:沒有。所以我才哭了。”
以後的拉比們常用這則故事來勸說一些不在猶太人共同體活動中露麵的人,以使他們一起“參加一般人的生活”。從這裏不難看出,這個“一般人的生活”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衣食住行,也不是指常人的其他感性生活,而是特指猶太民族的集體生活。
可見,猶太人“從我做起”的這種以自我為基點的人生觀念,並不是與集體或者與別的個體相離移的,猶太人“從我做起”的意義在於提升了自己,卻又影響感化了別人,這比單純地求別人要強得多。正如在猶太複國運動中體現出來的,猶太人不論貧富,地位懸殊,一律為著心中的以色列建國而積極努力,他們從沒有想過要求別人為重建國家而做些什麼,而隻是想著我能為祖國的重建做些什麼。正是這種先從自己做起的理念和精神升華了猶太民族的集體感和凝聚力,才使他們能夠在四散各地的情況下緊密相連,並最終促成了以色列的再生。猶太兒童也從小就受這種思想的熏陶,有強烈的集體主義精神,能夠不依賴別人,萬事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