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屁股坐到辦公椅上之後,隨即從手機裏翻出公安局刑偵隊隊長張嘯天的電話,按下發送鍵,將電話撥打出去。
電話通了。
趙明宇急切地說:“張隊長,我是趙明宇,你那天給我那份錄像是假的。”
“假的?是酒店經理楊建波親手交給我的,怎麼可能?”張嘯天回答說。
“酒店經理已經給我聯係,並發了一份完整的錄像給我……”趙明宇將事實的經過敘述了一遍後,懇切地說:“張隊長,我還想讓你幫個忙……”
“是不是楊東林的事情?”
“是的,你是怎麼知道的?”趙明宇詫異地問。
“實話告訴你吧,這件事我管不了,也不敢管。”張嘯天毫不隱晦地說。
“為什麼?”
“剛才,我們局長已經給我來過電話了,不準我們警察插手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讓我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張嘯天叮囑道:“趙董,不是我說你,有些事情,別那麼較真,不就是一個項目沒有拿到手嗎?這個項目得不到,還有其他項目,別因為這件小事情,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到時候,你可什麼都得不到,明白嗎?”
原來,在李文浩讓海東國際大酒店經理楊建波將那份錄像資料傳給趙明宇後,就通過表哥王超給市公安局局長範局長去過電話。
範局長隨即打電話告誡過張嘯天,讓他別過多插手企業內部的事情,張嘯天雖然收取了趙明宇的好處費,但他對這件事是愛莫能助。
“我明白,謝謝張隊長的提醒。”
“不用謝,”張嘯天叮囑道:“還有,你們千萬別采取非法手段拘禁楊東林,更不能采用非司法手段對他進行刑訊逼供,要不然,你會惹大麻煩的。”
一聽這話,趙明宇便傻眼了。
因為,他不知道自己手下的保安是否已經對楊東林動粗,急忙放下電話,離開董事長辦公室。
……
李律師在趙明宇的授意下,離開會議室,來到保安室,對被捆綁在一根凳子上的楊東林說道:
“楊東林,我們已經掌握了你收取海東建安集團公司董事長李文浩的好處費,將公司在北公園項目上的投標價賣給他們的事實,你還是如實交代吧,李文浩到底給了你多少錢?”
“你是什麼東西?”楊東林冷聲說道:“你有什麼資格問我這些,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拿過李文浩的錢,將我們公司的投標價賣給他們?你們最好把我放了,要不然,我會去告發你們,非法拘留我,限製我的人身自由。”
楊東林別的本事沒有,他對法律這東西研究得比較透徹,因此,他對李律師這號人物還不懼怕。
這句話還真把李律師問住了。
他也知道,這樣私自將楊東林關押起來,對他進行審訊是犯法的。
然而,他作為海東建設發展股份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每年從他們公司收取了一筆不菲的律師費,又不得不聽董事長趙明宇的話。
李律師試圖通過這種方式,讓楊東林坦白和交代事實,沒想到,這家夥並不是省油的燈,居然反咬他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