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做法上,首先要有滿足大眾需求的文化產品。例如,對農村要有適合農民觀看的電影,對老人要有他們感興趣的圖書報刊雜誌等。其次要有方便快捷的市場通道。例如可以便利地觀看、選擇、購買、欣賞。再次,要有合理的性價比,性價比不當,價格過高的文化產品很難贏得大眾。掌握好文化生產者和文化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分寸永遠是一門學問。最後,要有激發大眾消費欲望的創新文化產品。在所有這些事關大眾文化消費的領域,可以提升的空間依然很廣很大。
在我國,大眾文化消費主要受製於兩大因素,一是大眾消費水平或者說大眾購買能力。應當看到,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屬於發展中國家,大眾消費水平普遍不高,部分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聯合國的標準,我國還有一億多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二是大眾消費習慣。對於許多家庭和個人來說,生活消費中幾乎沒有多少需要付費的文化消費,文化產業消費意識非常薄弱,盡管他們的消費能力沒有任何問題。這兩大因素決定了盡管我們可以引領和激發文化消費,但大眾文化消費要經過一個緩慢的發展過程。與此相對應,文化產業的發展亦不可操之過急,人為加速發展隻能遭受挫折。
文化產業是創意產業,無論是傳統文化產業還是新興文化產業都是如此。新興文化產業例如網絡文化、影視製作、動漫遊戲、演藝、廣告傳媒等,需要創意,傳統文化產業如新聞出版、文化藝術,也需要創意,沒有創意的圖書、演出怎麼能吸引人呢?
近年來,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頻頻出現的跟風克隆現象就是輕視創意的突出表現。這種跟風克隆,圖書出版有過、電影電視劇有過、影視娛樂節目有過、旅遊演藝、動漫製作、主題公園也有過……在這些領域中跟風克隆的做法確實使經營者嚐到了一些甜頭,但從長遠和根本來看,企業吃到更多的是苦頭,也傷害了跟風克隆者。
今天再次強調文化產業是創意產業,就是想提醒從事文化產業者,要立足創意,著眼創新。
首先要讓創意創新上升為職業道德。以創意創新為榮,以跟風克隆為恥,把創意創新作為企業安身立命的基礎,把跟風克隆視為損人害己的禍根。 其次,要把創意創新人才作為企業的第一資源,廣泛網羅,精心培養,放手使用,論功行賞。再次,要把創意創新作為投資依據,沒有創意的文化項目不動心,沒有創新的文化項目不投資。如果把創意創新比作“兔子”,把投資比作為“老鷹”,就是要“不見兔子不撒鷹”。最後,要營造有利於創意創新的環境,政府要大力保護創意創新,保護知識產權。
文化產業萌芽久遠,形成短暫,不過數十年時間。在我國,對文化產業的認識、啟動和加快發展也隻是近些年的事。我們對文化產業特性的研究剛剛開始,如何經營更在探索之中。要對這些問題認識到位,依賴於文化產業的進一步發展,也需要文化產業研究者和實踐者共同努力。
(作者: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全國政協委員)
責任編輯:譚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