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團體會員入會需繳納會費。
○3有義務按照協會規定提供經濟、金融證券信息及統計數據。
○4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辦協會交辦的事宜。
○5服從協會的協調。
○6履行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1.個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個人會員的權利
相對於團體會員而言,個人會員享受的權利範圍有所減少,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2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有權利獲得協會提供的各類數據信息。
(2)個人會員的義務
個人會員的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根據工作需要,有參加論證的義務。
○2有接受谘詢義務。
○3有審校書刊義務。
(四)證券業協會組織機構
證券業協會屬於社會團體法人,其組織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部分組成。
證券業組織機構
相關說明
A: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3.會員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可臨時召開;
4.會員大會的職權:
(1)製定、修改協會章程;
(2)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理事;
(4)確定會費的收取標準;
(5)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監事;
(6)決定協會的合並、分立、終止;
(7)討論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問題。
B:理事會
1.理事會是協會的執行機構;
2.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4.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5.會議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討論通過方可生效。
6.理事會主要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製定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法;
(3)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4)審查協會財務預算、決算。
C:監事會
1.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
2.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組成;
3.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和財務,並向會員大會提出報告;
4.監事會的主要職權:
(1)監督協會章程、會員大會各項決議的實施;
(2)審查協會財務報告;
(3)選舉或罷免監事長、副監事長;
(4)列席理事會,監督理事會的工作。
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中所說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即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它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製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及規章,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與證券市場有關的各項工作,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的國家事業單位。
1993以後,證券監督管理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劃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即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證券法》 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要履行的職責作了如下規定:
1.負責依法製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準權。
2.對證券發行、交易、登記、托管和結算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3.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谘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製定證券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及行為準則,並監督實施。
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及交易信息的公開情況。
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8.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執行職務時,為了其依法履行職責,《證券法》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有權采取以下幾項行政措施:
1.調查取證權
執法人員進入違法行為發生的場所,對現場進行檢查取證。
2.詢問查閱權。
向有關當事人核實被調查時間的真實情況,並有權查閱相關記錄材料。
3.封存權
為確保證據安全,防止違法行為人轉移或者隱匿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封存這些資料。未經相關準許,任何人不得開封。
4.賬戶查詢權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被調查事件相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
5.申請凍結權
必要情況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申請有關司法機關對被調查事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實施凍結。
(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性質
從以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介紹可以看出其具備如下幾方麵性質:
1.執法性
在我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本身就是《證券法》的執法機構,即它享有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可以依法對證券違法事件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