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審定對會員的接納與處分;
(7)根據需要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
(8)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C:總經理
1.總經理是理事會的輔助執行機構;
2.總經理是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3.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至3人;
4.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期均為3年;
5.總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6.總經理通常由理事會聘任,但我國《證券法》規定,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7.總經理應當是理事會成員,不得由國家公務員兼任;
8.總經理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D:專門委員會
1.專門委員會主要設有上市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
2.上市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
(1)律師、注冊會計師、證券交易所所在地會員和外地會員代表各2人;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各位派1人;
(3)證券交易所理事長、總經理;
(4)證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職責主要有審批股票的上市及擬定上市規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規則的建議。
3.監察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
(1)證券交易所所在地會員2人;
(2)外地會員4人;
(3)律師注冊會計師各1名;
(4)理事1名。
4.每屆任期3年;
5.專門委員會主要職責有:
(1)監察理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2)監察理事、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
(3)監察證券交易所的財務情況。
(五)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
無規矩不成方圓。市場經濟更加需要強力有效的管理規則。以下是證券交易所要遵循的業務規則:
1.明確股票上市條件及申請程序。
2.指明上市協議書寫內容及格式。
3.指明上市公告書的書寫內容及格式。
4.規定交易股票的種類和期限。
5.按照規定發布上市股票的暫停、恢複和取消交易信息。
6.在規定時間內發布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
7.按規定收取上市費用和交易手續費。
8.按照規定及時解決交易糾紛。
9.明確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
10. 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易保證金的交存業務。
11.及時、準確提供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信息。
12.按規定處理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行為。
(六)證券交易所行為規則
為保證交易公平公正,對證券交易所的行為予以規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麵》:
1.證券交易所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各項費用收入積累分配給會員。
2.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風險基金,便於承擔風險責任,保持信譽。
3.明確交易保證金管理製度,證券交易所不得擅自使用該項資金。
4.證券交易所應依法按照製定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
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專門為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辦理證券登記、存管、結算業務,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服務機構。在我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屬於公益性機構,旨在維護證券市場的安全運行。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要想最大限度維護投資者利益,除了需要國家建立健全證券市場外,自身還要符合設立條件。
(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條件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設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自有資金不少於人民幣二億元。
2.具有證券登記、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須的場所和設施。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需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有合法確定的名稱,即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
5.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職能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
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
2.證券的托管和過戶。
3.證券持有人名冊的登記。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與交收。
5.受證券發行人委托派發證券權益。
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
7.受發行人委托相關培訓業務。
8.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優勢
證券登記結算製度的合理,有助於實現證券交易的安全性、高效性與快捷性。
1.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合理的登記結算體係有助於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過登記結算體係的合理運用使交易速度更加高效。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登記結算體係可以在瞬間完成證券及款項的交割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證券的流通性,從而提升了證券交易的快捷性。
(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權利與義務
1.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權利
《證券法》及《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所擁有的權利都做出明確規定:
(1)有權要求結算會員繳納結算風險基金。
(2)有權拒絕他人隨意查詢證券持有人名冊以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