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談決策(1 / 1)

決策箴言

作者:本刊編輯部

2010年12月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紀南受中央領導委派,在湖北全省領導幹部會上宣布原湖北省長李鴻忠任湖北省委書記,充分肯定李鴻忠同誌“思想解放,視野開闊,組織領導能力強,有開拓創新精神。”本刊2006年1月號曾以“創新城市的新政首腦”為題報道過李鴻忠主政深圳的決策經驗,值此李鴻忠書記履新之際,本刊“箴言”欄,謹將2008年4月4日湖北省政府召開廉政工作暨加強政府執行力建設工作會議上,時任省長的李鴻忠對執政中的科學決策闡發的重要觀點,予以節錄刊登,供執政借鑒。

“我們要健全決策機製,重大決策集體討論決定,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公開征求意見,使政府決策能夠體現人民群眾的意誌、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還要建立‘決策後評價’、‘反饋糾偏’和‘決策責任追究’等製度。”“決策失誤,甚至當時決策程序有問題,最後造成損失,一句‘付學費’就了結了,今後要杜絕這種現象。國家有賠償法,我們就要賠償。賠償用誰的錢?是納稅人的錢、人民的錢。用人民的錢,去為自己決策不當付學費,這要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