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第204話 陽光下的身影(1 / 2)

那麼,人類的敵人究竟為何?其實乃是異民族的神。

農業興起,在為了治水或建設而生的中央集權政府成形後,人們變得會以「國家」的角度衡量事物。共同體存於國家內部;國家之外則成了未知的世界。而當成為共同體的國家與相鄰的他國接觸時往往發生爭鬥。而人們的「敵人」便由此而生。

一場戰爭結束後,隨著一派神明的的勝利,借用該神祇之力遂行支配的權力者將造成自己錯誤的責任或令人們痛苦的「惡」,轉化為敗北民族的神。或將勝利的歷史紀錄為自家神祇對「惡」的勝利。此時,惡魔身為帶來「惡」的「神祇與人類之敵」的形象便清楚呈現。

序言-2-

魔鬼/devil

基督宗教中對人類行惡的靈體,亦即被定義為惡靈的名稱。魔鬼此一用語雖是基督宗教之概念,但於基督宗教根深蒂固的西歐,固定作為用以指稱一切神之敵人的辭彙。

這是因為,基督宗教在成為世界性的一神教前,與多神教一樣同為「民族信仰」。換言之,魔鬼本身乃是亦包含了邪神的概念。

邪神中最重要的乃異民族的豐穰神。豐穰神為司掌生命恩惠之神格,與食物和生殖相關。因對某神祇而言,異民族的豐穰乃增強對方國勢兵力之大敵。故而愈發敵視其之存在。將富饒敵人的神明進行負麵轉化,作為慾望的象徵。

在確立社會體製的過程中,本與暴飲、暴食、**等「貪婪事物」有所關連的豐穰神,便被由賜惠之神變形為反社會的惡魔。之後再經由基度宗教令其成長為確固概念。

魔王/satan/the devil/lucifer/archenemy

魔界之王。於指稱神祇與人類之敵的devil前方加上「the」,藉以意指統領惡靈的王。名為撒旦(satan、魔王)、路西法(譯注6)(lucifer、墮落天使)、別西卜(beelzebub)、大敵(archenemy)的諸般存在,皆可以「the devil」稱之。

在基督宗教中「惡」乃是抵擋神的福音,妨害神的理想。魔鬼誘惑身為神子的人類並帶來災厄。這群人類的敵人應當有一首領。而神為何不由身為人類之敵的魔鬼手中護佑我們?此乃因有統率諸多惡魔,與神為敵的魔王存在之故。(譯注7)

魔王的出現也意味著:惡魔並非處於神所造的社會之外部的「可怕存在」,而是變成了已被收編入神話體係內的「社會敵人」。

與人類為敵而形象漸次明晰的惡魔,終於變為亦與身為崇高存在的神明為敵者。這情況意味著,在文明進展中,對立由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移轉至了共同體內部。

*譯注6:lucifer一字於中文中音譯亦頗多,有路西弗、路濟弗爾(簡明大英百科全書)、魯西弗(桂冠所版之失樂園)等譯。此處權採《大美百科全書》之譯名。蓋lucifer一字本為拉丁文。希伯來文聖經於以賽亞書14章12節中將巴比倫王稱為「發光者」,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以lucifer對譯之。 lucifer之拉丁字義小寫時有「含光」、「射光者」、「照耀者」之意;而大寫則為「金星」、「魔鬼首領」之意。英王詹姆士欽定本英文聖經中保留此字(此版聖經12節前半原文為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 o lucifer, son of the morning!)。中文和合本聖經中譯為「明亮之星」。人們認為此乃撒但墮落前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