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監管模式的改革
(一)積極推行“全麵監管”的金融監管原則,構築多層次、多機製、綜合性監管體係
“全麵覆蓋”的監管理念是金融監管發展的潮流。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消除監管的“盲區”和“真空地帶”,實現全麵覆蓋的監管理念。當然,全麵覆蓋的監管理念並不意味著用單一的標準去對待所有的監管對象。例如在美國的改革方案中,對於具有“係統重要性”的機構,其適用的監管標準要明顯高於同類金融機構,而對於對衝基金和其他私募期貨基金等新型金融機構,則隻要求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而沒有進一步的監管限製措施。因此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的建設也需要強調監管的層次性,根據金融發展的需要和金融市場、機構、產品的風險水平,采取不同強度的監管措施,完善多層次、多機製、綜合性的監管體係。
(二)慎重考慮分業監管與混業監管,尋求監管模式的均衡點
選擇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形式,考慮的基點是該形式能否更好地發揮金融業的整體效益,能否更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就中國而言,金融業分業經營管理的明顯作用在於:不僅幫助經濟從虛熱狀態中解脫出來,而且使資本市場在相對獨立的條件下得以迅速成長。尤其在各金融主體缺乏良好的自我約束機製、金融監管不甚到位的情況下,分業是有效率的。如果選擇金融混業,則負效應突出表現在:將會加劇國有金融獨大的行業壟斷,增加金融體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連鎖性風險,等等。然而,金融體製的變革是在西方“混業航母”借WTO之力挑戰國門的情況下,迫使國人做出必須順應大勢的應對。隻要預期收益高於強製推行製度變遷的預期費用,那麼,這種通過自上而下的行動來消除原有製度的某種低效率或不均衡的強製性變遷,就可能發生。
(三)加強監管機構協調與發展,設立製度化實體化協調機構
金融監管體係中的專業化分工必然會帶來相應的協調問題。從我國現實情況出發,政府可以考慮參照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協調委員會。最後,可以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並,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在現有的分業監管體製下,建議首先將協調機製法製化、實體化,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組建由國務院副總理牽頭、有明確法律權限、有實體組織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監督指導金融監管工作,其職責是協調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和保監會的工作,且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製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四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重新調配資源。金融協調委員會的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銀行、證券和保險的業務創新與有關的監管政策,對外開放及有關規範管理等。
二、關於資本監管的改革
(一)降低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順周期性
降低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順周期性是保障其監管有效性的前提。普遍認為商業銀行資本監管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金融機構的順周期性。美國政府要求商業銀行在經濟繁榮的時候保持足夠高的資本水平,已減少資本監管的順周期性。歐盟醞釀引入前瞻性會計標準,發展壞賬準備動態模型,並在經濟繁榮時增加提取預期損失準備;建立逆周期資本緩衝機製;推動對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修改;加強業績與薪酬相聯係,綜合考慮長期與短期業績評價等方式防止激勵製度的短期行為,從而消除薪酬製度的順周期性。
(二)提高商業銀行高風險業務資本要求
提高高風險業務的資本要求是控製商業銀行風險的關鍵。商業銀行高風險交易是此次金融危機的禍首之一。關於銀行的交易賬戶,要求銀行增加不同時期在險價值的額外資本緩衝,增強違約風險管理,製定交易賬戶下證券化頭寸的風險加權要求;關於銀行證券化業務,提高銀行對諸如交易賬戶中資產證券化風險敞口的信息披露,以幫助投資者了解銀行風險程度;對於在證券化業務,提出更高的資本金要求,對銀行從事複雜的在證券化投資業務加以一定的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