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你不得不考慮的理財六大問題——補漏篇 (3)(1 / 3)

真正聰明的人不是僅僅打理口袋裏的錢,而是做幸福的投資者。這些人清楚地意識到可能出現的“不斷奔跑”的情況,而能改變這種情況的方式可能隻有善用累積的財富。因為金錢如果隻是數字沒多大用處,隻有把它變成真正能讓人感到幸福的事物、活動才有意義。吃頓好的、買套豪宅、穿名牌衣服、提名牌包等等,這些都使人產生快感。然而隻做這些當然不夠。我們還可以把錢花在有滿足感的事情上,例如旅遊、爬山、下海等自己喜愛的事情上。另外,錢財帶來的快樂還可以是做有成就感的事情,例如學習某些技能,像攝影、極限運動等。或者投入慈善事業,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或者幫助身邊的親朋好友,讓他們同樣快樂。如果有了錢卻不能讓身邊的人幸福,那麼自己也不會有幸福感。總之,隻有善用累積的財富,才會有幸福感。

2.穿上幸福的“防彈衣”

專家發現,從事理財的人中,能真正累積財富的人都擁有平衡的生活狀態。理財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但絕不是大部分。他們的生活內涵豐富,鍛煉身體,培養興趣愛好,朋友關係融洽,家庭美滿,工作有成就。他們方方麵麵都能照顧到,不把重心偏移到任何一邊。做輕鬆的投資者,不做失魂落魄的理財家。我們當然希望財產不要縮水,可就算財產有起伏,這些人是不會喪失幸福感覺的。他們有情緒的“防彈衣”、幸福的“防彈衣”,財產的多少不會過於影響他們幸福的感受。

總之,要幸福理財,就要把理財當成幸福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誤以為理財是通往幸福的唯一途徑,我們需要把它們之間的關係搞清楚。理財需要我們抬頭望向遠方,認清目標,調整方向,運用手中財富,通向幸福的彼岸。

你的稅交多了嗎——合理避稅

理財關鍵詞:合理避稅

理財關鍵點:避稅的目的不僅僅是少繳納稅款

個人所得稅,是指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谘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