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吉林省民間信貸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及對策(2 / 2)

(四)民間信貸手段過於簡單

手續簡便、期限靈活是民間信貸繁榮的根本原因。民間信貸主要發生在熟人的範圍內,借貸雙方信息透明,省去了複雜的申請審批程序,且期限靈活,隻要雙方同意,出具一張借條或簽訂一份簡單的借款合同就能使資金到位,不像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要審計鑒定、驗資、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借款合同公正等手續和層層審批,但這些所謂的“借條”上麵大都僅注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價值(利率)、還款方式等相關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範性。一旦出現信用風險引起經濟糾紛,就會因手續不完備而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

三、發展吉林省民間信貸的對策及建議

第一,明確民間信貸的地位,通過使民間融資“合法化”的方式來規範民間信貸。從規範我國民間信貸的法律法規來看,民間信貸與正規金融的關係是緊張的,而不是互補的。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曾通過使民間信貸合法化的方式來規範民間信貸,並取得了較好成效。吉林省地方政府應出台監管部門受權規章,允許民間信貸在給定條件下合法存在,並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係,從而擴大政府財政稅收,嚴格限製和取締不正常的農村民間信貸組織和活動。對民間信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條件、期限利率、稅收征收、違約責任、權利保障等方麵加以明確,以規範和保護正常的民間信貸行為,引導吉林省民間信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

第二,建議盡快根據吉林省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加強信用體係建設。從而,縮小非法融資的範圍,提升社會信用環境,以嚴格界定違法融資活動,加快我省信用擔保體係的建設。同時,新農村建設呼喚新的金融體製,吉林省金融機構也就需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因地製宜、講求實效、著力解決農民的實際問題以及能夠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構建定位明確、分工合理、功能互補、多種所有製並存、產權明晰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係。

結語

民間信貸起源南方發達地區,其獨特的優勢快速地將其輻射到全國各地。民間資本經曆了從“地下”走到“地上”的歲月,無可否認其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出的不可忽略的貢獻。然而,我們追溯了吉林省民間信貸市場的發展曆程,發現其中隱藏著一些風險及問題。目前,我國經濟仍以高於世界發展的平均速度,如果不及時作出相應的防範及解決措施,相信未來吉林省甚至是全國的民間信貸市場將陷入一場寒冬。因此本文結合吉林省的特色,針對吉林省現有的市場環境和製度問題,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鑒意義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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