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保險雙軌製造成的收入分配混亂。所謂社會保險的雙軌製就是我國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的不同的保險體係,由於實施標準的差異直接造成了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福利水平的巨大落差。雙軌製是我國社會長久存在的曆史遺留問題,同時也有製度上的重要影響。由於這種社會福利的雙重標準並未引起人們的過分關注,因此對其進行的改革長期以來呈現出力度不足的狀況。
(四)整體工資水平較低。社會的強有力建設以及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我國的經濟總量很快在世界上占據了重要地位,但是與此不相協調的是,我國的收入分配體係存在嚴重的問題,特別是政府收入、企業收入與人民的收入極不協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居民的工資水平偏低,由此造成的負麵影響極大地影響到了社會保險再分配的公平性與調節作用。
三、完善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製度建設的改進措施
(一)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原則,根本目標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這兩點內容要求社會保險要將弱勢群體納入到保障範圍,充分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社會保險可以對企業收入和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使社會資本趨向於均衡分布,從而促進社會的公平。因此社會保險是縮小社會收入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的有力工具。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要充分重視社會保險所具有的價值,使每個人都具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尤其是在現階段加強社會保險製度建設和完善的情況下,要充分重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將社會保障的覆蓋麵進一步擴大,踐行公平導向的價值標準。
(二)強化社會保險收入分配功能的均衡性。實現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體係的可持續發展,就要不斷加強對社會保險收入分配機製的研究和調整,使其朝著均衡的方向發展。首先要做好社會保險製度收入調節功能的理論研究,找出造成分配功能效力降低的問題所在並進行針對性的改進。其次要明確我國社會保險的基本發展方向,並以此為導向探索我國福利體係發展的條件和途徑。
(三)優化收入分配的調節機製。我國企業職工的收入機構還處於健全階段,在當前的分配格局環境中,為了加強對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優化力度,就要深入研究保險製度對於企業職工的作用,重點是研究企業職工的福利增長情況。此外還應加強對於社會福利背景下企業的收入分配狀況以及實現勞資合理分配方法的研究和改進。在促進我國收入分配體係良性運行的實施過程中需要把企業職工工資收益與參保權益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徹底拋棄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雙軌製,使企業職工享受到與事業單位同一水平的社會福利。這些內容的改進或實施都要依靠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同時也要注重積極引導企業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為構建和諧的社會保障框架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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