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體係
(一)加強國家立法並促進覆蓋全國的統一社會保障體係的建立和完善
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首要任務是加強立法,盡快推動社會保障體製的法製化、社會化、一體化建設,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內製定《社會保障法》、《就業促進法》和《社會救助法》。立法工作既要全國統一,又要留有餘地,把在改革中已經確定了的各項社會保障活動的準則用法律形式迅速固定下來。
(二)以社會保險改革為戰略重點健全多層次的保險結構
建立多種積累形式的基金模式。我國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應實行部分積累方式,根據國民經濟運營狀況,兼顧企業效益和個人承受能力,實行適宜的彈性費率製。在基金來源上,國家、地方和個人共同負擔,統一收取,統一支付,國家承擔最後責任,廣大農民和城鎮個體經營者則實行預籌積累儲蓄保險製,即個人的養老金,主要來自以往累計各年的個人交費和利息。
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配合企業經營機製的轉變和勞動製度的改革。一是要貫徹強製性原則,國家根據有關法律,對失業保險的實施範圍、資金來源、待遇標準、合格條件和管理機構及其職能等內容作出規定,以強製力保證其實施。二是要擴大實施範圍,從目前主要在國有企業建立失業保險製度的基礎上,擴大到城鎮集體、私營、外商投資等非國有企業中。改革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製度,帶動其他社會保險事業和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及優撫事業的發展。在醫療保險方麵,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覆蓋全國的醫療保險基金和可流動性的個人醫療賬戶。工傷保險方麵則以工傷立法為依托,把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職業康複有機地結合起來,覆蓋全國各類企業的所有職工。
(三)完善並落實各項配套措施的改革
當前,首先研究製定失業保險在減輕企業負擔和穩定就業方麵的政策措施。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製定和完善失業保險市場統籌的政策措施;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防止現有就業崗位的大量流失,確保就業局勢穩定。其次,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金保工程”,加快公共服務設施和網絡建設,建立健全街道社區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另外,還要加緊進行住房製度改革、公務員製度改革、公民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等,以確保最終建立起一整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全國統一的現代社會保障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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