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未來的幾十年,我國將有幾億人口從農村轉向城鎮。城市化帶來的經濟社會的大變革、大轉型,將使中國從一個農民為主體的社會演變成一個以市民為主體的社會。城市化的規模擴張、質量提升和空間演化對住房的短期波動和長期增長均產生重要影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即城市人口的增加,導致房地產需求的增加和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最終引起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增加。
二、抑製中國房地產價格高速上漲之對策
1.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製。根據中央政府“國五條”的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製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製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製度。
2.個人住房房產稅和房產稅改革試點。通過加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力度,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擴大開征物業稅(或不動產稅)、閑置稅、遺產稅等,規範政府出售土地行為,抑製住房的非合理需求與囤積。土地的稀缺性決定了房地產特別是住房並非一般消費品,有人占有住房太多,就會有更多的人永遠住不進房子。而安居事關樂業,關係社會安定和長遠發展。從這一角度講,政府不應該鼓勵有錢人多買房子、買大房子,更不能容許炒房團壟斷和炒作房子、擾亂市場。另外,當前政府出讓土地的收入即可全部支出,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容易激發各級政府突擊賣土地,而使得後來的政府失去最重要的資源,使財政收入和經濟社會發展失去可持續性。
3.堅決抑製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麵,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規範銀行房地產貸款支持政策。
4.完善財稅體製。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財政體製,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過度依賴。中央政府應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稅權,使地方政府能充分結合地域的優勢來培育主體稅種,從根本上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5.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通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大幅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可以解決由住房供給結構嚴重失衡引發的高房價等一係列經濟社會問題。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不僅有利於解決房地產市場的供給結構失衡,遏製高房價,促進商品房市場健康發展,而且有助於增強當前房地產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
6.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係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