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公共租賃房項目融資模式研究(2 / 2)

2.ABS模式及在我國的適用條件

私人企業參與公租房建設遇到融資難題時,可引入ABS模式,將公租房未來的租金收益作為融資的基礎資產,住房投資銀行以發起人身份將基礎資產轉讓給SPV,SPV發行證券,在資本市場進行流通,這樣籌得的資金用於公租房建設中,解決公租房建設資金短缺的難題。ABS模式已在美國、西歐、日本等國成功運作,但在我國目前隻是處於試用階段。若要在我國實現,首先,需要我國政府作為信用擔保,使得債券信用增級,減低融資成本;其次,我國的市場建設不健全,法律不健全,這是該模式融資施行的基礎;再有就是我國稅收製度與國外極為不同,針對ABS模式的專門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必要的;最後是大力引進人才解決我國運用該模式人才稀缺的問題。

3.REITs模式及在我國的適用條件

若為引進更多社會資本則可用REITs模式。香港證券及期貨檢查委員會認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作為一種專營於房地產項目的投資基金,對於解決我國公共租賃住房融資問題提供了很好的途徑。REITs在我國作為一項新興事物,專項立法缺失、大眾熟知程度低等問題阻礙著它的發展,那麼首先就需要在原有關於信托的相關立法基礎之上,出台房地產信托的專項法律,保障投資者利益;另外,出台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稅種進行一定的減免,用穩定的未來收益吸引中小投資者。

4.BT模式及在我國的適用條件

在政府無法當即籌集到足夠資金時,BT模式是一種很好的選擇,它主要通過項目公司對公租房項目進行承包,進行投融資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房屋移交給政府,到時政府再按約定總價向投資方按比例分期償還。BT模式近幾年在我國興起,成功案例有不少,但運用到公租房中的並不多。要適用到公租房融資中,首先需要投資方在投標前對政府信用度、財政能力、資金回購程序、資金回購政策風險進行詳盡調查,其次是在合同簽訂時對風險與責任明確劃分,降低法律風險,最後要要求政府在簽訂回購合同時出示回購保函,保證該模式下項目順利進行。

5.融資模式差異分析

從以上介紹中可以看出,針對各融資模式的收益大小、風險大小、投資主體等內容,下麵列出表1進行對比:

四、對策與建議

在對幾種模式對比分析之後,針對我國公租房融資現狀總結出以下幾點對策與建議:

一是完善法律製度。各種融資模式都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平台之上的,目前我國的項目融資模式都沒有針對性的法律依據。例如REITs模式沒有專項立法,麗水馨庭房產投資信托計劃由於缺乏立法支持,雖已建成試點,但此模式在我國的發展可謂一波三折。相關部門應加快完善相關融資模式法律規章製度,保障項目融資模式順利實施。

二是政府提供支持。PPP模式和BT模式需要政府提供吸引性優惠政策,以保證吸引更多私人企業資本,在政府的大力支持與適度監管下,完善準入機製,保證合作企業的進入公開公正,另外兩種模式則需要政府推出稅收與補貼優惠政策,保障資金正常運轉,完善價格聽證製度,保證公租房質量合格、租金合理。

三是健全市場製度。項目融資模式源自國外,上述模式中的ABS模式和REITs模式在我國則處於試點狀態,應用的過程中更要注意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需要考慮到當地的債券市場建設是否完善,是否足以發揮市場的力量來輔助融資。

參考文獻:

[1]毛鵬,王旭.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模式特點及創新研究[J].建築經濟,2011(12):69-70.

[2]黃娜.我國保障房開發多元化融資方式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工程與項目管理學院,2012,7.

[3]路君平,糜雲.我國保障房的發展現狀與融資渠道探析[N].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1-11-06.

基金項目:本文係中國海洋大學本科生研究發展計劃(OUC-SRDP),租賃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融資現狀調查及對策研究——以青島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