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解讀展望中小企業私募債和公司債的異同(2 / 2)

5.信息披露要求。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明顯少於公司債,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要求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定期財務報告不是必須披露的事項,相關評級、擔保和財務狀況均沒有強製要求披露。而公司債的披露較為嚴格,內容相對翔實,對於擔保事項、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的安排、定期財務會計報告等都必須披露,並且還規定了定期報告中的內容。

三、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展展望

1.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發行初期資質可能較好。我國傳統的信用債市場,從未發生實質性的違約,這主要是因發債主體整體資質較高,以國有企業為主、實力民企為輔,政府有一些維穩要求以及政府信用的影響,非市場化特征明顯。而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初期就明確市場化方向,發債主體以民營企業為主,發行門檻明顯偏低,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非常明顯。而采用備案製,也是希望用市場化的方式來鼓勵私募債的發展。發行初期投資者教育就強調了私募債違約風險較大。目前,在私募債發行初級階段,還處於吸引和培育投資者和發現者群體的階段,供給還沒有放量,發債主體的資質經過篩選還不會太差,從主承銷商的角度來看,市場化發行意味著其要承擔風險把關的責任,投資則又是券商的長期合作客戶,主承銷商勢必會嚴格審核,保證發債主體的資質。但長期來看,承銷商擴容,市場競爭加劇,發債主體資質將下降,出現違約不可避免,對於投資者而言,提高信用風險意識和債券定價能力是必須的。

2.相關配套製度待完善。中心企業私募債推出後遲早會出現違約事件,像美國,違約的方式會有很多種,債務展期、部分償還、破產清算等等。而目前我們相應的違約處理機製還未明確,所以相關部門應及時出台相應政策和製度以及可操作性規則,保護投資者利益,保障私募債的市場化發展。比如,私募債的投資者較分散,維權行動會非常困難,該如何維權?違約後主承銷商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等。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將困擾並影響到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長遠發展。對於監管層,按照放鬆管製的理念,需要市場創新並控製自身風險,如何營銷吸引大型機構投資者入場,滿足特殊類需求者發債,諸如並購債券、機構債券該如何發展,都需要市場主體的努力。監管層應考慮行業性、係統性的風險該如何防範,考慮違約發生時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清償程序等法律法規的完善。

3.發行主體和投資者皆有待培育。對於發現主體而言,私募債的發行與傳統的商業銀行放貸、信托公司融資都比較類似,隻是發行人門檻更低,融資成本整體上應該有所下降。與目前江浙地區比較發達的民間融資相比,發債主體更加透明,又有承銷商、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參與,中小企業私募債有望實現部分標準化、公開化、透明化,將大大降低所有參與者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對於投資者來說,在當前大資產管理的趨勢下,券商係、信托係、銀行係、基金係都有動力大力拓展這一投資領域,以期向客戶提供更加豐富的理財產品。因為要培育機構投資者,提高風險控製和定價的能力。

參考文獻: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試點辦法.

[2]公司債發行試點辦法(中國證監會第49號).

[3]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

[4]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