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強製拉長貸款期限”現象值得關注(2 / 2)

(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掩蓋短期貸款占比。按照《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蘇金融辦發[2010]4號)要求“貸款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經營性貸款餘額之和占全部貸款餘額的比重不低於70%”。小額貸款公司要求借款人拉長貸款期限,可以掩蓋“短期限”貸款占比,不再會突破“三個70%”監管紅線。

(三)借款人議價能力偏弱缺乏話語權。一般到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企業或個人缺乏有效抵押資產或者所需資金時間非常緊急難以在正常金融機構獲得有效信貸支持。因此這些借款人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時缺乏話語權,隻要能獲得資金支持,可以按照自己意願“按時”還款,一般不會計較多付一點利息,妥協接受小額貸款公司拉長期限的要求。

三、危害分析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中“拉長貸款期限”的現象將會形成多方麵的危害和不良影響。

(一)不利於小額貸款公司正常經營。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拉長貸款期限”有效掩蓋了“短期貸款”在整體貸款中的比重,容易使經營人員產生追求“短期、高利”的經營理念,熱衷於“過橋貸款”業務。這不僅違背了設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係”初衷,而且還會增加信貸資金的風險隱患。

(二)增加借款人財務負擔和盲目投資衝動。“拉長貸款期限”不僅增加了借款人不必要的財務負擔,而且使借款人擁有了“過長期限”的資金使用權,容易產生盲目投資衝動,形成意外損失。

(三)不利於監管部門掌握小額貸款公司實際經營狀況。貸款期限拉長以後,監管部門隻能看到“期限合理”的表象,不能及時掌握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以及風險隱患,不利於維護農村金融體係安全與穩定。

四、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經營人員的合規經營引導。各級政府要關心、支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良性發展,通過組織定期、不定期職業道德、專業業務知識培訓,增強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經營人員的合規理念和風險控製意識,避免追求“短期、高利”短視經營行為。同時,逐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有關議事決策、業務操作、內管內控、財務會計、風險控製、內部監督和激勵約束等方麵的規章製度,加強對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確保各項製度能夠得到嚴格執行,使小額貸款公司走上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道路。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監管部門要按照審慎監管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善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細化製定相應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實施持續動態監管。不能滿足於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非現場監管報表,要加大內外監管力量配置,充實監管隊伍,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現場檢查的頻度和力度,明確懲戒措施,促使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減少不正常的經營行為。

(三)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和完善農村金融體係。通過多種途徑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完善農村金融體係,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向農村傾斜,支持“三農”建設,逐步提高農村地區各類金融組織金融服務滿足率,提高農村地區借款人的話語權、理性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