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強財政扶貧開發的力度
(1)突出資金投入的四個重點.第一,以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為目標,加強對貧困農民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就業能力。第二,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扶貧移民開發力度。第三,支持貧困地區農產品加工、運銷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壯大。第四,支持貧困人口教育和醫療衛生。
(2)處理好四個方麵的關係.第一,區域經濟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關係。就扶貧開發而言,解決當前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應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區域經濟的發展。第二,開發式扶貧與救助式扶貧關係。當前,扶貧開發要根據貧困的成因、特點,以開發式扶貧為主。隨著扶貧開發工作的不斷深入,對貧困人口中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考慮通過建立農村低保製度,或者通過直接補助資金給予救助。第三,當前和長遠的關係。當前,財政扶貧要加大對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支持力度。從長遠看,解決貧困問題的根本是要發展農村貧困地區教育事業。同時,要把扶貧開發與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第四,政府扶貧與社會扶貧的關係。關鍵是協調好政府扶貧的計劃性和社會扶貧的自主性之間的關係。
6.完善農村社會保障製度
(1)健全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體係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保證。目前應主要抓好兩項工作:一是抓好單項法規的建設,如農民養老社會保險法、農民醫療社會保險法、農村工傷社會保險法、農村扶貧與災害救濟社會保險法,等等。二是抓好地方性的法規建設。政府除了建立一套立法體係外,還應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監督。
(2)加強政府投入。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需要政府適當的財政支持,尤其是一些基本性保障項目,如社會救助、養老、醫療等項目。政府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一方麵體現政府對農村居民保障的責任;另一方麵體現了政府的公平。同時,還應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力量投入農村社會保障,構築完整的農村社會保障體係。
二、財政支農政策的整合
以上財政支農政策的實施並不是孤立的,彼此毫無關係的,而是相互協調、相互影響的。這些政策之間有先後之分,主次之分,層次之分。構建新的支農政策框架要求我們整合這些政策,協調其關係,對其作連續動態安排,發揮其整體功能。
具體而言,財政支農的優先次序應是:農村扶貧救濟和建立社會保障體係的投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農業生態建設的投入,農村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的投入和農村產業發展的扶持資金。在需要體現社會公平的事務上,財政無償投入;在體現經濟效率方麵(如產業建設),財政側重是通過間接支持培育和創造環境,減少直接的投入。財政投入要在解決眼前困難的同時,盡可能建立起一種長效機製,最終實現內在造血功能和形成自主發展機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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