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業在營改增後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實務運作
財經縱橫
作者:劉莉娟
摘要:“營改增”對於企業而言是機遇與挑戰並存,尤其對於小企業而言,要抓住“營改增”試點帶來的機遇,擴大企業的利潤空間;所以如何讓企業適應國家稅製改革的大潮、如何讓企業通過營改增,為自己創造更大的利潤,就成為絕大多數企業領導者和財稅人員高度關注的焦點。本文重點闡述了貨物運輸業在營改增後,從以前的繳納營業稅到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後的實務處理。按照財務會計製度規定,設置總賬和有關明細賬進行會計核算;能準確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能按規定編製會計報表,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
關鍵詞:營改增;貨物運輸;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為什麼要進行營改增及試點時間表
國家實行營改增是為了結構性減稅。實行營改增後後,對於小企業普遍降低稅負,現在已很明顯降低了稅負,但對於個別舊的大運輸企業稅收負擔是加重,加重部份目前由當地財政返還,隨著時間長了,稅負也會降低。
1.首個試點城市
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同時印發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2.擴圍
(1)2012年7月31日,國稅總局發布了《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北京市應當於2012年9月1日完成新舊稅製轉換。
(2)江蘇省、安徽省應當於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舊稅製轉換。
(3)福建省、廣東省應當於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舊稅製轉換。
(4)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應當於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舊稅製轉換
3.最新動態
2013年4月1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今年將把此前部分地區開展的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向全國擴圍,並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業納入試點。
自今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開,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範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製作、播映、發行等納入試點。根據測算,擴圍推廣後2013年全部試點地區企業將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
營改增目標:
樓繼偉:隨著“營改增”的全麵推進,作為地方主要稅種之一的營業稅取消,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財稅關係是一個重要課題。
8月1日起,遼寧省內提供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將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遼寧省將於8月1日起實施“營改增”改革工作。涉及具體行業包括:交通運輸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谘詢服務和廣播影視作品的製作播映發行。
從稅率上看,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了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