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校無形資產管理淺析(2 / 2)

2.缺乏規章製度,無形資產輕易流失。高校無形資產是高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一些高校往往是重有形輕無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製度都一一俱全,而無形資產管理辦法卻無建立製度,具體表現在管理體製上尚無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崗位責任製度,缺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機構,對無形資產的使用、清查、處置、賬務處理均未製定明細管理辦法,致使有些無形資產未被發掘;有些無形資產已被新技術替代而淘汰;有些無形資產屬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等等,造成無形資產的流失,給學校經濟利益帶來一定的損失。

3.缺乏規範評估,有損公平公正。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需要按科學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評估,麵對當前社會提供多種形式的信息服務,一旦沒有慎重選擇公正的中介性服務,將帶來不公正的結果,導致無形資產不必要的損失。另外一些以學校名義爭取立項的科研成果一旦鑒定,一般都成了參與研究人員自己的成果,學校沒有按規範程序進行評估並計價入賬,有損公平。

四、加強無形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無形資產對高校的發展、促進作用已日益突出,能否保值增值,能否為學校帶來經濟效益,很大成分取決於有無高質量的無形資產管理,現針對學校普遍現狀特提出以下建議:

1.重視無形資產的保護與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01]58號文件精神,高校要依法嚴格管理校名冠名權,麵對當前形形色色侵權校名的現象,學校要拿起法律武器,以商標權、名譽權保護高校校名,維護自己的權益。利用無形資產校名冠名權對外投資的,需經過規範的批準程序,在決策合資經營、合作辦學時,既要考慮利益共享,更要考慮風險共擔的概率,要多方麵進行可行性論證,並邀請有關專家評議,把學校的投入資本做到最優化,風險損失降到最低化。一旦投資成立,高校歸口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投資確認的核對工作及投資收益的分配工作。

2.完善無形資產管理製度。高校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盡快製定適合自己學校實施的《無形資產管理辦法》,建立學校業務主管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使用部門組成的無形資產管理體係,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崗位責任製度,明確職責範圍;健全無形資產清查、報告製度,規範無形資產的增加、使用、處置及賬務處理等行為,通過有序管理促進無形資產的開發利用,提高學校無形資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積極促進無形資產的有序開發與利用。要組織和申請法定評估機構對投出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建立無形資產登記管理製度,為無形資產的市場化創造條件,推進高校無形資產的轉化為社會、經濟效益的步伐,提高無形資產利用效率。

4.加強科研成果的管理及轉化。製訂科研成果利用的激勵機製,對科研成果發明人實行獎勵或收益分成。學校要多創造校企合作平台,鼓勵發明人積極推進成果轉化,盡快使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參考文獻:

[1]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魯教財字[2002]11號《山東省高等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