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事業單位新舊會計製度的比較(2 / 2)

4.是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原則。本次修訂《會計製度》,著力解決事業單位會計實務核算中的突出問題,針對不計提折舊、基建遊離大賬、捐贈劃撥資產不入賬、財政投入資金核算不清晰、一些重要業務核算無規範、會計科目體係滯後、會計報表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都在《會計製度》中引入了相關改革舉措和改進辦法,從而將大大促進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

三、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1.配套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實現了會計規範與其他財政法規政策的有機銜接,有利於促進各項財政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

2.創新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新製度要求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製度規定確定是否計提折舊,並規定了“虛提”折舊和攤銷的創新性處理方法,即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衝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而非計入支出。

3.明確規定了基建數據並入會計“大賬”。原製度下,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與基本建設相關的資產、負債及收支都隻在基建賬套中反映,基建賬數據長期“遊離”會計“大賬”。新製度要求事業單位對於基建投資,在按照基建會計核算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定期並入單位會計“大賬”。

4.著力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新製度重新界定了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口徑,要求在“事業支出”科目下單獨對財政補助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增設了“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餘”兩個淨資產科目,對於財政補助收入、支出情況以及財政補助結轉和結餘的形成過程設計了清晰的賬務處理流程,對於實施部門預決算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將發揮更為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5.進一步規範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的會計核算。新製度嚴格區分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等科目,進一步將非財政補助資金區分結轉和結餘分別核算,並對非財政補助結餘的形成及其分配情況設計了科學的賬務處理流程。這些規定符合“財政撥款結轉結餘不參與預算單位的結餘分配、不轉入事業基金”、“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等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支出和分配行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

6.強化了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新製度針對事業單位實務中普遍存在的對於接受捐贈、無償調入資產計量口徑不統一、相關資產不入賬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該種情況下資產的計量原則,要求在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將所取得的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入賬,並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情況。

7.全麵完善了會計科目體係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新製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對現行製度下的科目體係進行了全麵梳理和改進,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對個別科目名稱進行了修改,同時全麵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內容、明細科目設置、確認計量原則、所涉及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賬務處理等內容,為事業單位會計實務操作提供了更為科學、全麵的依據。

8.係統改進了財務報表體係。新製度增加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改進了各報表的項目、結構和排列方式,例如,借鑒會計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規定對資產負債表項目按照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分類列示,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原來的收入、支出項目;改進了收入支出表結構,既全麵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會計期間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資金類別列示“財政補助結轉結餘”、“事業結轉結餘”和“經營結餘”,同時可以反映事業單位年度非財補助結餘的形成及分配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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