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結構性權力模式論
結構性權力模式是由英國著名國際政治經濟學大師蘇珊·斯特蘭奇首先提出的,她認為在國際政治經濟中使用的權力有兩種——結構性權力和聯係性權力,但是世界體係裏國家之間和經濟企業之間正在進行的競賽中,結構性權力越來越比聯係性權力重要。斯特蘭奇認為結構性權力就是決定辦事方法的權力,就是構造國與國之間關係、國家與人民之間關係或者國家與公司企業之間關係框架的權力。[8]如果有一方在相互關係中也能決定周圍的結構,那麼各方在相互關係中的相對權力就會增大或減小。在此基礎上,她把國際政治經濟中的結構性權力分為金融、安全、知識和生產四種。
金融結構由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麵組成,它不僅包括信貸得以建立的政治經濟結構,也包括貨幣體係或者確定作為信貸記賬單位的不同貨幣彙率的體係。它是為支配信貸可獲得性的各種安排與決定各國貨幣之間交換條件的所有要素之總和。在國際政治經濟中,金融結構基本上是一個中途結構,即它是部分全球體係和部分國內體係交雜的過程。[9]金融市場是全球性的,因此金融權力也被各個國家所掌握,隻是強弱有所不同。金融權力是開展金融外交的基石,金融權力的大小直接關係著金融外交的成功與否。美國的金融外交行為和政策是有美國在國際金融體係中金融權力結構中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的。20世紀中葉,布雷頓森林體係得以建立,就在於美國掌握著遠比其它國家多的金融權力。美國在戰後的金融外交行為是對其在國際體係中強大的金融實力的一種反應,美國積極推動建立一個以美元為中心的彙率體係,源於美國的霸權地位以及這種金融體係對美國本身經濟發展具有的重要利益。[10]
四、霸權穩定論
霸權穩定論不僅是國際政治經濟學中新現實主義者的理論核心,而且還是美國外交政策的指導思想。霸權穩定論大體上經曆了兩個發展階段,一是早期由查爾斯·金德爾伯格首創,由羅伯特·吉爾平加以完善的霸權穩定論;二是後期由羅伯特·基歐漢修正的“後霸權合作論”。霸權穩定論的主要觀點可以歸納為:(1)霸權的缺失會造成世界政治經濟的不穩定;(2)隻有霸權才能帶來世界政治經濟的穩定;(3)霸權國家會因為國際公共產品的提供而陷入自我損耗的困境;(4)在邊際成本遞增、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的作用下,霸權必然會衰落,新的霸主可能以戰爭的形式而取而代之。簡而言之,有霸則穩,無霸則亂,霸主自耗,霸權必衰。正如金德爾伯格指出的:“世界經濟要想保持穩定,必須擁有一種穩定器,即某個國家要能負責為虧本商品提供市場,讓資本穩定地流動,而且當貨幣製度呆滯不靈陷入困境時,它能為提供清償能力建立某種再貼現的機製”。[11]霸權穩定論者最關心的就是如何維持以及管理相互依存的國際體係,它突出了國際政治結構的變動對國際經濟秩序的影響。20世紀60年代,隨著美國經濟出現的衰落,霸權穩定論者對該問題的研究逐漸轉入了如何應對霸權的衰落與後霸權的合作問題上。羅伯特·吉爾平就對此提出三條建議:第一,消滅不斷增加的導致高成本的原因;第二,界定一個比較廉價的防務範圍;第三,減少國際承諾。此後他又提出了“多邊領導”的設想,其核心在於“責任分擔”。[12]這一論點被霸權穩定論這普遍接受,並且應用在美國在80年代的金融外交政策上。
1984年,羅伯特·基歐漢在《霸權之後: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鬥爭》一書對羅伯特·吉爾平的霸權穩定論做了批判,並且加以修正。基歐漢認為霸權並不是形成合作的充分必要條件,盡管霸權能夠促進合作;在國際機製建立之後,合作並不必需霸權國的存在,沒有霸權的合作也是可能的。他認為國際機製能夠克服國際政治中的“市場失靈”現象,使合作在即便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也能實現。機製的維持和建設就成為霸權之後合作與和平能否維持的關鍵因素,因此,對國際製度的控製和解釋,已成為美國外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一向被認為是美國為中心的世界體係的基石,美國在這些領域竭力尋求以正式條約和製度框架為特征的國際機製,這已經成為布雷頓森林體係解體之後美國金融外交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值得一提的是,霸權穩定論自誕生就遭到源源不斷的批判,並且霸權穩定論並非適用於普遍意義上的金融外交,但是它把美國的霸權主義行為裝扮成維護世界經濟秩序的行為,已成為美國官方所賞識並加以運用的政策理論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