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利於開展國際業務
我國目前大多數是單一功能的設計單位和單一功能的施工單位,EPC型工程公司很少,無法適應國際合作和“走出去”戰略的要求。發達國家EPC型工程公司十分發達,FIDIC1999年推出的四本合同中就包含《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適用於以交鑰匙方式提供服務的工程項目,這種方式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由承包商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實施的全部職責,業主很少介入。國際建築市場已普遍需要EPC模式的承包合同,證明國際上需要十分發育的EPC型工程承包公司。而作為項目前期介入單位的設計院,開展EPC模式顯然更具優勢。
4.提高EPC承包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單一功能的設計單位,應當積極轉變為EPC型工程公司,提高工程總承包的能力和水平。我國目前的一些EPC承包商素質和水平不夠,給業主造成許多麻煩。這是因為目前一些所謂的EPC承包商,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EPC型工程公司,技術力量和管理能力都跟不上。設計院是一個智力密集型企業,人員素質在建築行業內居於前列,在技術上具有優勢。尤其一些大型設計企業,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介入EPC承包模式的工程管理有得天獨厚的技術基礎。
5.設計單位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並非所有的設計單位都應當轉變為EPC型的工程公司,而是具備相應條件的設計單位應當實現這種轉變,以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大型的設計單位在這方麵更具優勢。早日著手轉變就能早日在EPC型的工程公司行列中占有一席之地,積累了工程經驗,就能在該類模式的業務中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
6.通過價值工程優化設計
設計院作為EPC項目的總承包方和前期介入單位,可以通過自身優勢,開展價值工程,進行優化設計,選擇最佳方案,提高經濟效益。價值工程,是指以產品或作業的功能分析為核心,以提高產品或作業的價值為目的,力求以最低壽命周期成本實現產品或作業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項有組織的創造性活動,有些人也稱其為功能成本分析。價值工程涉及到價值、功能和壽命周期成本等三個基本要素。運用價值工程進行工程設計,要求產品或係統的功能恰好滿足業主的要求和工程需要。在設計過程中,通過對項目功能係統進行詳盡合理的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輔助、多餘功能,促使成本大幅降低,從而有效提高設計方案的價值係數。
二、結語
綜上所述,大型設計院應當發揮設計的優勢,積極探尋EPC模式的發展道路,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