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長期聘用人員工資水平參差不齊,保障水平不容樂觀。據調查,該縣大部分聘用單位雖與聘用人員簽訂了勞務用工合同,按照規定繳納“五險一金”,但總體保障水平較低。除個別專業技術較強的崗位聘用工資最高可達7.56萬元/人年外,大部分聘用人員工資隻有2萬元左右,最低的隻有1萬元/人年(除基層土地管理所聘用的村級土地協管員1200元/人年)。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年初預算安排協管員工資支出18000元/人年,扣除“五險一金”後,實發工資為15000元/人年,遠低於2012年該縣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6162元)。
5.長期聘用人員流動較為頻繁,較難管理。調查發現,受聘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往往具有較高的學曆水平,有的甚至具有研究生學曆。但由於聘用人員屬非在編雇傭人員,缺乏身份認同及單位歸屬感,且工資保障水平偏低,導致聘用人員不能沉下心工作,一有更好機會就辭職跳槽到別的部門,不利於工作長期穩定開展。
三、加強政府長期聘用人員管理建議
1.製定管理辦法,建立長效管理機製。建議由編製管理部門、人事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製定政府長期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從聘用人員崗位的核定、人員錄用考核、工資保障支出安排等方麵作出具體的規定。
2.核定聘用人員指標。由機構編製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核定聘用人員指標,避免各單位隨意聘用工作人員。
3.建立政府長期聘用人員備案製。雇用單位應當與聘用人員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聘用人員崗位的主要工作職責(或主要工作任務)、聘用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應當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製定的《勞動合同》格式文本,並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實行經費總額控製。在分類製定聘用人員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由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聘用人員的數量和人員經費標準核定單位聘用人員的人員經費總額(含工資、各種補貼和單位應繳交的社保費用),並納入各單位部門預算管理。除此之外,各單位不得在其他經費渠道開支聘用人員經費。聘用人員的具體工資發放辦法,由聘用單位依據有關勞動法規,在財政部門核定的人員經費總額內根據聘用人員考核情況確定。
5.將長期聘用人員納入財政供養人員係統管理,在部門決算中也應將這部分人員進行反映。大部分長期聘用人員經費實際是由財政負擔,根據財政供養人員的界定,行政事業單位中經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辦理任用、聘用手續的在職人員(含長休)及離退休人員,應屬於財政供養人員的範疇。
6.加強聘用人員的考核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將聘用人員視同在編正式人員統一納入單位幹部培訓計劃,給予同等的教育培訓機會,提高聘用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同時,建立和完善考核製度,加強聘用人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