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炭企業在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過程中,技術創新一直成為發展的主導。從工藝上來講,由炮采炮掘到綜采綜掘,再到聯合自動化采掘;從裝備上來講,由坑木支護、人工運輸到大型化、重型化設備。目前,國內兩柱掩護式液壓支柱最大工作阻力已達到18000KN,采煤機最大裝機功率已達到2550KW,運輸機最大功率達到3000KW,最大運量達到4200T/h。同時,在依靠高新技術和先進生產技術的支持,實現煤礦綜采裝備大功率、重型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向智能化、自動化方向發展,出現了日產達3萬噸以上的綜采工作麵和年產達1000萬噸以上的礦井,使煤炭生產不斷向集約化、高效率的方向發展。
三、兼並重組是實現煤炭企業安全發展的必要選擇
我國煤炭埋藏深、地質構造複雜,大部分礦以井工開采為主,水、瓦斯、衝擊地壓等自然災害嚴重,安全壓力巨大。分析這些年煤礦安全形勢變化,可以看出安全生產保障程度與礦井規模、管理水平、裝備投入水平呈正比,也就是說,礦井規模越大,管理水平越高,裝備投入越先進,礦井的安全保障程度就越高。單井規模小、技術工藝相對落後的小煤礦,其產量不足總產量的30%,但其事故死亡人數卻占總人數的70%。實質上,這與煤炭產業的特性密不可分。隻有當企業達到了一定規模,才能夠有效采用先進的生產和管理方法提高生產力,才有足夠資金、技術和人才保障安全的投入。
大型煤炭企業規模大,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各項管理規範,裝備較先進,礦井抗災能力較強,安全保證程度相對較高。而小煤礦一方麵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夠雄厚,盈利僅能維持簡單的再生產。另一方麵,更主要的是大多數小煤礦所有者受利益驅動和高額利潤誘惑,急功近利,搞短期行為,隻想把賺來的錢裝入口袋,而不願意在安全生產上加大投入,使礦井抗災能力減弱。2000年,我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4.47。2008年,經過大規模的並購重組,百萬噸死亡率降至1.182,下降了3.288個百分點。
因此,通過並購重組,實現礦井規模和企業規模的擴大,更好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善礦井生產條件,提高效率、效益和安全保障程度,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實現安全發展,是當前的必然選擇。
四、兼並重組是煤炭企業實現集約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企業集約化發展,就要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因此,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增強大型煤炭企業的供給能力,是促進我國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計劃經濟時代和改革開放初期,小煤礦的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有力地支撐了地方財政。但毋庸諱言,其總體發展水平低、資源浪費嚴重、安全基礎薄弱等問題的存在,已經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如果繼續走廣種薄收、全麵開花式的發展,對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無異於殺雞取卵。
集中度的提升,增強了政府對基礎能源的調控力。在2008年初抗擊冰雪災害和“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各大型煤炭企業響應國家和政府號召,不放假、不漲價、顧大局、做奉獻,實現了“確保安全生產、確保煤炭供應”的目標,證明了大型國有煤炭企業是我國煤炭工業重要的支撐力量。但是,目前我國由中央管理的大型煤炭生產企業隻有神華和中煤兩大企業,2008年煤炭產量隻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14.2%,由國家直接控製調度的煤炭供應量明顯不足。分析這些曆史的經驗和教訓可以看出,在我國國有煤炭經濟占主體地位的情況下,通過積極推進並購重組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實現煤炭企業節約化發展,對於增強政府加大基礎能源調控力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