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作性質與機構的隸屬關係來看,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的下屬機關都要參與到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中,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法規的要求,進行檔案服務建設工作,提高檔案服務的能力,同時要加強對所保存檔案信息的有效管理,對本部門的檔案利用與其他部門的檔案利用進行區分。因此檔案管理相關部門要堅持公開原則,將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政府信息向全社會公開,並認真的做好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與檔案利用的雙軌運行進行有效銜接
作為國家的行政性法規,《檔案法》對檔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要求下位法與上位法不抵觸,可見,相應法律法規的製定還是將政府信息公開與檔案的利用進行分開管理,即處於雙軌運行階段。
隨著政府信息公開法製的不斷完善,保存於行政機關的檔案已經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並奉行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方針。但是對未開放的政府檔案,形成初期的檔案進行公開,形成後期的檔案不公開,這樣就完全違背了保密隨著時間推移而遞減的客觀規律,因此需要對相應的工作進行改進。除此之外,政府對檔案保存時,是依據檔案來源以及全宗進行收集和整理的,忽略了依據檔案記載的信息以及相應的事由對檔案信息進行分類,進而引發了檔案管理標準與提前開放檔案標準之間的不銜接,導致提前放檔案的規定實際上難以真正實現。
總之,政府信息公開法製建設對檔案利用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有利於提升政府職能,保證群眾及時了解到政府的相應政策法規,進而有效的配合政府的各項工作。因此,為了盡可能滿足公眾獲取政府曆史信息的需求,各級國家檔案館應當切實加強檔案服務能力建設,在實際操作中應以移交檔案單位提出的檔案利用限製要求為依據,積極開展未開放館藏檔案利用工作。值得期待的是,當前國家正在著手進行的第二次《檔案法》修改工作,一定會適應政府信息公開的時代趨勢,對保障公眾利用政府檔案權利作出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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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孫海燕(1981-),女,山東德州人,碩士研究生,助理館員,從事中國現當代文學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