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不到回複的情況下,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在1995年1月11日致信瓊斯,強調裏森不在就無法解釋這種情況是反常和令人不滿意的。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也指出,基於它對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未蓋盤口的解釋,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可能已違反交易所的條例,為客戶的保證金提供融資。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的信附了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1994年12月28日提交的以“標準投資組合風險分析”方式計算的“88888”賬戶保證金的報告的影印件。
1995年1月25日,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寫信答複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1995年1月11日來函。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在信中指出:
(I)100億日元的差額,部分由日本巴林證券公司(BSJ)的“92000”賬戶和巴林證券有限公司的“99001”賬戶中的多餘資金提供;(II)巴林集團在亞洲時區的保證金要求,是通過公司間的貸款來滿足的(在本事例中,就是日本巴林證券公司給巴林證券有限公司的貸款);(III)巴林集團計劃委任Yong女士為區域風險和資金經理,長駐在新加坡,具體職責是監控大型的風險,執行管理性的要求,以及同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聯係。
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於1995年2月16日通知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如果巴林證券有限公司“99001”賬戶的保證金是由日本巴林證券公司“92000”賬戶提供的,那麼這筆保證金應該從“92000”賬戶轉至“92001”賬戶。
1995年2月17日,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也要求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在其財務情況報告中全麵說明“99001”賬戶的保證金要求。對方通知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將根據這項要求著手進行並通知瓊斯。
1995年2月22日,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提交其1995年2月20日的保證金情況報告。2月24日,提交以“標準投資組合風險分析”方式計算的“88888”賬戶保證金的報告。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再次發現,保證金情況報告中記錄的保證金要求,和以“標準投資組合風險分析”方式計算的保證金報告中顯示的數字之間存在差異。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試圖就此問題聯係裏森,但被告知他在泰國普吉島慶祝生日。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轉而試圖聯係Yong女士要求解釋,但被告知聯係不到。接下來便發生了巴林集團倒閉事件。
(4)市場監督部
市場監督部監督市場的交易活動,監控交割的執行並檢查操縱市場的活動。它也監管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會員及會員客戶的交易頂限和大額盤口的情況。
在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的條例下,除非得到交易所的批準,任何客戶都不得持有超過1000份日經期貨合約的未蓋盤口。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為巴林證券有限公司進行的交易頂限,顯然獲準提高至10000份日經期貨合約。這個頂限包括期貨和擇權兩種方式的交易。
根據給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的盤口報告,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有時超過標準的頂限。然而,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鑒於保證金繳足的事實,沒有向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提出交涉。
(5)循紀部
循紀部通過監督並確保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條例所列明的通告交易慣例獲得遵循,維持交易廳內交易的誠實性。在履行其職責時,循紀部聘用遵紀人員檢查交易廳的活動,檢查違反交易所條例的違紀行為。
1995年1月,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收到關於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交易員相互進行交易的投訴。雖然這種形式的交易一般稱為空頭交易(CrossTrades),但它不在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條例523條中所定義的範圍。條例中的空頭交易,指的是單一交易員進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在同一時間手上持有兩個同一商品和同一協定價格但相反方向的合約。條例第523條規定,經紀必須先以具競爭力的出價(買進)和報價(賣出),通過交易場公開喊價至少三次,卻仍無法達成交易後,才可以進行空頭交易。在這之後,有關定單才可在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負責人的見證下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