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我國政策性森林保險製度實證研究之一——山西省農戶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分析(3)(1 / 2)

(三)家庭收入水平

林農的家庭經濟狀況可能對林農森林保險的支付意願產生作用相反的兩種影響,一種是正麵的影響,即家庭收入水平越高,林農對森林保險保費的承受能力越強,因繳費困難而不願意購買森林保險的可能性就越小;另一種是負麵的影響,即家庭經濟實力越強,林業生產風險對家庭產生的影響就越小,林農對風險的厭惡程度和規避傾向就不是特別的強烈。因此,對高收入的林農來說,如果森林保險提供的保障力度不強的話,則森林保險對這部分林農難以產生足夠的吸引力,從而導致有支付能力而無支付意願的現象產生。

(四)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

一個林農家庭的總收入並不完全來自林業生產,其他經濟收入不完全受到林業生產風險的影響,因此林業生產收入的多少、林業生產收入在一個家庭中的地位更能影響林農做出是否購買森林保險的決定,即家庭收入構成對林農投保森林保險的影響更顯著。而根據調查發現,林業收入在家庭年總收入的比重越高,林農投保森林保險的意願越強烈。這是因為林業收入在家庭收入的比重越高,說明林業收入直接影響到家庭的生活質量,這樣的家庭經不起自然災害對林業生產的影響。但通過統計顯示,發現林業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在70%以上的林農反而投保森林保險的意願沒有30%~70%的強烈,究其原因,可能在於這些家庭的收入較低,沒有餘錢投保農業保險。

(五)政府補貼

林業生產風險集中,發生頻繁,造成的損失巨大,森林保險的高費率、高賠付率使得森林保險的供給和需求都不足,於是政府對林農投保森林保險提供財政補貼,這是目前各個國家森林保險能夠存續的主要支柱。那麼,政府補貼多少,影響著林農對森林保險的有效需求水平。由調查結果發現,政府補貼水平越高,林農投保意願也越強烈,則政府補貼水平與林農戶投保意願是成正比的,當問及如果沒有政府的政策性補貼,林農是否還會投保森林保險時,絕大多數林農表示不會繼續投保,這一比例在投保林戶中占76.03%,僅有23.97%的人表示還會繼續參保,而且這139戶大多數是在近兩年內曾遭遇重大林業損失,獲得過保險理賠的林農。我們這裏選取的是政府補貼的有無作為變量。

(六)林農對森林保險的認知情況

林農對森林保險的認知程度是影響投保意願的重要原因,對森林保險的認知程度越深,則林農參加森林保險的意願也就越強。在不同“保險認知水平”下林農的參保意願。可以看出,對森林保險的認識表示“了解”的林農中願意參加森林保險的比例高於對森林保險“有一定了解”和“不了解”的林農的比例。而隨著了解程度的降低,參保意願也隨之降低。因此,林農參加森林保險的意願與他們對保險的了解程度有著重要的聯係。很大部分林農不願意參加森林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缺乏保險方麵的基礎知識,對保險的原理認識不清楚,不了解保險轉移風險的作用。

五、結論和建議

(一)結論

1.作為風險規避者的林農,要想實現自己的保險期望值最大,最好的辦法就是將自己的林地全部投保,不管自然災害是否發生,都可以確定保證自己獲得一定的貨幣財富量。但是森林保險屬於準公共產品,在商業性的森林保險製度下,森林保險的高風險、高費率、高賠付使得森林保險的供給和有效需求均不足。因此,政策性森林保險是目前的主要選擇,政府在政策性森林保險的建立和推廣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2.在山西省林農看來,病蟲害和幹旱是林業生產最大的威脅,受到自然災害侵襲的林農絕大多數是靠自己承擔損失,而對森林保險的知曉程度不高、森林保險的費率過高、險種設置不能滿足林農要求、林農的“搭便車”心理以及森林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到位造成林農對森林保險的了解不夠和對保險公司不信任是林農不願意購買森林保險的主要原因。

3.森林保險的需求與林農受教育程度、個人承擔的保費水平成反比,而與家庭林業生產勞動人口數、林業生產收入在家庭總收入的比重、森林保險的保障水平以及林業風險造成的損失程度等因素成正比。

(二)對策和建議

根據以上結論,促進山西省森林保險的健康發展,加強林業的基礎地位,真正地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三農”問題,有幾點建議:

1.建立全方位的保險保障,加大政府對森林保險的財政補貼。實踐證明,商業性保險公司單純承辦森林保險業務往往都是虧損的,這也直接導致了商業性保險公司對承包森林保險的積極性差,服務不到位。為了提高承保公司的積極性,也為了豐富森林保險的險種,政府應與保險公司攜手全麵介入農村保險市場,開展廣義的森林保險即向農業、農村、農民提供包括種養兩業險、農機具保險、農民家財和一般財產保險、農民短期健康險與人身意外險等在內的全方位的保險保障。通過各種險種間資金的互相調劑、相互補充,使政策性保險公司不至於虧損,實現“以盈補虧”、“以險養險”。同時政府可以參考國外作法,加大對森林保險的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