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銀行使用儲戶的資金的成本,也是儲戶所獲取的投資收益。因此,學會精確計算利息對儲蓄投資者至關重要。
(一)計算利息的基本原則1.單位統一原則計算各種存貸款利息時,本金以元為起點,元以下不計利息,利息計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2.時間統一原則
(1)算頭不算尾。此法是計算存期的基本方法,適用於各項存款的利息計算。如存款,即從存入日起,算到取款的前一日止,取款的當天不計付利息。
(2)對年對月。此法是計算定期存款的計息方法。適用於對年、對月、對日為整年、整月的利息計算。所謂對年、對月,就是整整1年、1月的意思。在對年中,按12個月計算。
在對月中,按30天計算,如果到期月沒有存入日的對應日期,以到期月份最後一日為到期日。
(3)定期儲蓄到期日如遇節假日,由於儲蓄機構不對外營業,可提前一天或二天支取,應視同到期,按到期存款計付利息。
3.利隨本清原則
各項儲蓄存款(活期除外)不論存期多長,一律利隨本清,不計複利。定期儲蓄存款的利息結算日為存款提取日或利息提取日;活期儲蓄存款,以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
(二)計算存期的基本規定
1.計算利息時,存款天數一律算頭不算尾,即從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日止。
2.不論閏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均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計算。
3.各種定期儲蓄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對年、對月、對日為準。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為對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為對月。
4.定期儲蓄到期日,如遇銀行節假日不辦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視同到期計算利息,手續同提前支取辦理。
例如:王太太在2010年3月7日存入一筆存款,同年8月10日支取,則她的這筆存款計息的頭位是2010年3月7日,尾位是2010年8月10日,總共的計息時間為163天。
再例如:某儲戶於2010年8月20日在銀行存入一筆存款,於2011年6月8日因急事提前支取,那麼這筆存款由2010年8月20日開始計息,到2011年6月7日結束,最後一個計息日是2011年6月7日,而不是6月8日。
在日常生活中,實際的存款天數可以用一個公式來簡便計算:
實際存款天數=(支取日的年份數—開戶日的年份數)×360+(支取日的月份數—開戶日的月份數)×30+(支取日的日數—開戶日的日數)
例如:趙先生的一筆2008年2月4日開戶的存款,到2010年1月20日取出,其實際存款天數是:
(2010-2008)×360+(1-2)×30+(20-4)=706(天)
(三)計算利息的基本方法
儲戶將錢存入銀行,銀行就要按規定向儲戶計付利息。計算儲蓄存款利息的要素有3個,它們分別是:本金、存期和利率。其中,本金指的是存款的金額,存期指的是存款的實際存入時間,利率則是指銀行掛牌公布的計息標準。
我國的銀行對人民幣儲蓄存款采取的都是單利的計息方法,也就是在存款的期限內,銀行隻對本金計算利息,而不把利息並入本金一起計算。
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是:利息=本金×存期×利率如用日利率計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數如用月利率計算,利息=本金×月利率×存款月數過期天數=(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數—到期月、日數
1.計算利息的方法分類
(1)百元基數計息法。適用於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單式儲蓄種類的利息計算。
(2)積數計息法。適用於零存整取儲蓄利息的計算,也可用於計算活期存折儲蓄的利息。
(3)利餘計息法。適用於活期存折儲蓄利息的計算。
2.各儲蓄種類的利息計算
(1)活期儲蓄
活期儲蓄存款在辦理存取業務時,應逐筆在賬頁上結出利息餘額,待儲戶清戶時一次計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