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對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的作用
財務管理
作者:王莉莉
【摘要】 自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以來,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資產負債表中,比較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即暫時性差異,並據以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本論文主要論述了暫時性差異的形成、暫時性差異不予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形及原因分析以及暫時性差異不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關鍵詞】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
一、暫時性差異的形成
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即暫時性差異。除因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以外,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也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小於賬麵價值,就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反之,就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一項負債的賬麵價值就是企業在未來期間很可能流出企業的經濟利益。如果它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可以在未來期間作為應納稅經濟利益的抵減項,就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其金額就是該負債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抵扣的金額。
某些交易或事項發生後,會計上由於不符合資產、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此有關項目未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但是按照稅法的規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其賬麵價值零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也形成暫時性差異。如企業發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該類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的部分允許在當期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允許遞延到以後年度稅前扣除。
二、暫時性差異不予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除所得稅準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外,企業對於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非出現下麵幾種情形。
1、非同一控製下免稅合並形成的商譽而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中,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確認為商譽。稅法規定,企業合並時,非股權支付額不高於支付的股本麵值20%的情形下,被並方免交所得稅,這就是免稅合並。比如,A公司為兼並B公司,支付合並對價6150萬元,其中,150萬元為現金,其餘對價6000萬元是A公司股票1000萬股的公允價值,A公司股票麵值為1元,市價為6元,那麼:非股權支付額15O萬元/支付的股份麵值1000萬元=15%
稅法規定免稅合並的情況下,商譽的計稅基礎為零,稅法不認可免稅合並產生的商譽,商譽賬麵價值則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會計上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不確認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如果確認,就會產生新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從而增加商譽賬麵價值,商譽賬麵價值增加後,又產生新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就會出現無限循環的情況;第二,由於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導致商譽賬麵價值增加,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不符合會計計量屬性的曆史成本原則。
【案例1】 A公司以增發市場價值為15000萬元的自身普通股為對價購入B公司100%的淨資產,對B公司進行吸收合並,合並前A公司與B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係。假定該項合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合並條件,購買日B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及其計稅基礎如下表所示:(金額用萬元表示)
【解答】
假設B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是25%,預期在未來期間不發生變化。
商譽=合並成本-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15000-
12600=2400(萬元)
A公司確認的合並商譽2400萬元,稅法不認可,即商譽的計稅基礎為0,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400萬元,但並不為此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可辨認資產、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並不確認為所得稅費用,而是計入商譽。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5%=(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