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中國上市公司投資的製度特征(2 / 2)

3.4.2 中國上市公司投資的主要特征

受各個階段投資體製改革的綜合影響,中國上市公司當前的投資行為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麵的主要特征:

1.企業投資行為受政府幹預嚴重

與產品市場競爭、公司治理結構一樣,中國企業的投資行為同樣受到政府幹預的影響,這是因為政府有動機也有能力對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幹預。首先,由於企業擴大投資不僅有利於增加就業機會,還可以拉動GDP的增長,而就業率的提高有利於維護當地社會穩定,GDP的增長則有利於地方政府完成政績考核目標,有助於地方官員在晉升博弈中獲勝。因此,地方政府有很強的動機幹預企業擴大投資。其次,在2004年《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實施之前,中國的投資項目管理是以立項審批為核心,任何投資項目,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都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先批準立項後方可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製為政府幹預企業投資提供了便利條件,政府部門可以從政府利益的角度支持或阻撓企業的投資。即使在審批製改核準製或備案製後,政府依然可以以大股東的身份幹預國有控股公司的投資。

2.投資決策權限嚴格受製於大股東

上市公司一般按照項目投資金額占淨資產的比例大小依次授權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如果將擬投資項目金額超過公司淨資產10%需股東大會批準定義為嚴格投資控製,而將超過50%才需股東大會批準定義為寬鬆投資控製,則在上證所研究中心(2004)調查的208家樣本公司中,有158家公司的大股東對董事會的投資決策權實施嚴格控製,約占樣本總數的76%。一份深交所的調查數據也顯示,78%的公司大股東對董事會的投資決策權實施嚴格控製。這表明,中國上市公司投資決策權嚴格受大股東的控製,這種製度有助於抑製經理層的過度投資,但也導致了上市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不足,投資決策延緩,難以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環境。

3.投資決策程序和規範尚不健全

為保障公司投資決策行為更規範、科學和安全,上市公司必須建立、健全細致有效的投資決策程序和規範。目前,中國上市公司由於缺乏細致有效的投資決策程序和規範,決策者往往以舊習慣和經驗在新的競爭環境下進行投資決策,決策過程跳躍、不連貫,甚至輕率和隨意,提出投資項目更輕率和倉促,往往隻爭朝夕,不注重決策的財務後果(朱武祥,2002)。

在董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投資決策谘詢或審批機構——戰略委員會,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是規範公司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降低投資失敗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國在2002年1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和構成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五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數據可以明顯地看出這一規定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影響,2002年上市公司中設立戰略委員會的公司數由上一年的31家猛增至239家,此後至2005年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盡管如此,目前中國上市公司中設立了戰略委員會的公司比例仍不足1/3.

4.投資回報率低下

企業進行投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實現預定的回報。從理論上講,企業的投資收益率至少應高於資本成本。為考察中國上市公司的投資回報情況,我們計算了全部上市公司1994~2006年的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ROA),並將其與同期一年期短期貸款的稅後資本成本(K)進行比較。在全部12264個公司—年度中有4629個觀測值的ROA小於K,即約有37.75%的公司—年度全部資產所創造的利潤還不足以償還相應借款的利息。代表ROA的折線從1994至2005年總體趨勢是下降的,但在2006年有較大程度的反彈,在1995、1996以及2001~2005年共七個年度中全部上市公司ROA的均值都低於債務的資本成本。辛清泉等的實證研究也有類似發現,他們利用鮑莫爾(Baumol)模型,對中國上市公司1999~2004年的資本投資回報率進行了估算,研究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投資回報率僅為2.6%,遠低於同期資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