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時,要在四種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進行計價。企業為了簡便,通常采用先進先出法和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
如果按照計劃成本進行存貨核算,則要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進行單獨核算,最終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不過,很多企業覺得采用這種方法相當麻煩,故不采用這種方法核算。
看看下麵實際成本方式核算下的兩種方法:
①先進先出法——就是最先采購的存貨最先發出,適用於存貨收發業務較少、品種單一的企業。
從該表可以看出該企業是按先進先出法的流轉順序進行記錄的,如10日發出的8000千克材料,為期初庫存材料,剩餘材料為4日購入的材料。18日發出的2000千克材料為10日剩餘材料的一部分。25日發出的材料為4日購入而未發完的材料。然後剩餘材料為16日購入的材料。最後,對本月所購入、發出、結存材料分別進行彙總。
②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在月末計算存貨的平均價,適用於經營品種少、前後進價差別較大的存貨。
計算公式: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金額 本月購進存貨金額)/(月初庫存存貨數量 本月購進存貨數量)
本月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月發出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月結存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如,某企業月初庫存材料600千克,每千克為10元,月中又購進兩批,一次200千克,每千克10元,另一次400千克,每千克12元,本月領出材料700千克,結存500千克。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算月末該材料的加權平均單價。
加權平均單價=(600×10 200×10 400×12)/(600 200 400)=10.67(元)。
本月領出材料實際成本=700×10.67=7469(元)
本月結存材料實際成本=500×10.67=5335(元)
(2)發出存貨的賬務處理:
①領用材料。
借:生產成本(用於生產產品)
製造費用(車間一般耗用)
管理費用(行政部門耗用)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耗用)
在建工程(用於本企業的工程)
貸:原材料
②銷售多餘材料,需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
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③發出商品。
確認銷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未確認銷售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④以自產產品向職工發福利,稅法規定,按視同銷售方式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