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陰
今天,我來到李叔的辦公室。
李叔問道:“多多,今天我要讓你了解我們公司的資產購建問題,你們培訓班的老師是不是也講過了?”
“講過了,不過,我還有些地方不是很明白。”
“看吧,你又不認真了,這樣是不行的。”
“現在來看看關於資產的購建。”李叔接下來說道。
一、固定資產
到底哪些是固定資產呢?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資產。比如我們公司的房屋、機器設備、小汽車、卡車、工具等。
1.固定資產的增加
企業增加固定資產的方式一般有外購、自建、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等。
(1)外購固定資產
我們公司上個月從大華機械廠購買了一台無需安裝的機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是20000元,增值稅3400元,發生運費500元,款項均以轉賬支票支付。
編製分錄:
借:固定資產20465(20000 500×9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35(3400 500×7)
貸:銀行存款 23900
解釋: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外購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允許一次性抵扣。外購小汽車、摩托車、遊艇等所支付的增值稅不允許抵扣,發生的運費,其中7的部分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如果我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對於購買行為不需要考慮增值稅,也就沒有什麼抵扣的說法,所有支出一律計入成本。這時的分錄:
借:固定資產 23900
貸:銀行存款 23900
(2)自建固定資產
如自建一項固定資產,材料耗費10000元,人工發生2000元。編製分錄:
借:在建工程 12000
貸:原材料 10000
應付職工薪酬 2000
安裝完畢:
借:固定資產 12000
貸:在建工程 12000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
借計“固定資產”,貸計“實收資本”。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借計“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貸計“長期應付款”。
2.固定資產的折舊
“固定資產增加之後,需要對它計提折舊。”李叔說。
“固定資產折舊即它的磨損。”李叔說。
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賬務處理,會計準則是如何規定的呢?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折舊額應通過“累計折舊”科目來核算。計提時,計入“累計折舊”的貸方,並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的借方。
規定如下:
(1)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製造費用”;
(2)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管理費用”;
(3)銷售部門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銷售費用”;
(4)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在建工程”;
(5)經營出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管理費用”。
固定資產原值減去折舊額後的金額就是淨值,所以,累計折舊增加會導致固定資產淨值減少。比如我們公司這台機器,買的時候是20000元,2年累計折舊額是2000元,那麼2年後的今天的淨值為18000元。
什麼時候就可以開始計提折舊了呢?
根據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下個月起開始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依然提折舊,下個月起開始提折舊。
我問道:“一項固定資產會提多少年折舊呢?”
“這個問題,稅法上有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李叔說。
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如下:
①房屋、建築物為20年;
②飛機、火車、輪船、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③工具、家具、器皿為5年;
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⑤電子設備為3年。
單獨入賬的土地,可以不計提折舊。
“那是把我們公司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延長好,還是縮短好呢?”
李叔說:“從交稅的角度看,縮短好,因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折舊費。折舊年限短,每期的折舊額就多,就會少交企業所得稅;反之,每期的折舊額就少,就會多交企業所得稅。”
“那我們就盡量縮短折舊年限。”我說道。
“總不能低於稅法上的規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