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海外貨幣市場基金發展運行概況(1 / 3)

一、美國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沿革

(一)曆史發展簡述

美國貨幣市場基金出現在社會民眾對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機構信心下降時期,即經濟滯脹嚴重的20世紀70年代。當時美國政府為了調節經濟,於1970年,取消了“Q條例”(為了限製商業銀行的惡性競爭,美國國會對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規定了上限,這就是所謂的“Q條例”)中關於10萬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額的規定。為爭得儲蓄大戶,各商業銀行和儲蓄機構都競相提高大額存款的利率,從而產生了對小戶不利的利率歧視。

1971年,華爾街兩名證券商魯斯·本特和亨利·布朗正式創立了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最初目的很簡單:集中小儲戶的零散資金,以“大戶”的姿態在金融市場上出現,以獲得與“大戶”相同的利率收入。

1971年貨幣市場基金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當時的經濟狀況。一方麵,貨幣市場基金將社會上的零星資金彙集成規模巨大的資金池,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這就使得中小投資者可以間接進入貨幣市場,分享短期國債、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及可轉讓定期存單等流動性強的貨幣市場工具的收益,從而為個人投資者從貨幣市場獲得高於“Q條例”的收益打開了道路;另一方麵,貨幣市場基金作為一種基金,它屬於信托業務,可以不受“Q條例”的限製與約束,從而可以按照基金運營的效果提供收益。

貨幣市場基金誕生後,對美國基金市場產生了重要意義。MMF的總資產從1977年的不足40億美元,一下膨脹到1982年的2300多億美元,總資產在規模上超過了股票和債券共同基金。到2004年,這一數宇已經達到驚人的1.8萬億美元,占據美國共同基金市場整體資產的25%,一度超過了美國居民儲蓄存款的規模。

(二)美國貨幣市場基金的特點

1.業務靈活而多樣。投資者要進入貨幣市場基金,一般隻需交1000美元,就可開立賬戶,買入基金的股票。基金的股票可以在市場上出售,基金也有義務按票麵價值加上(或減去)營利(或虧損)回購基金股票。投資者出售基金的股票就等於退出了基金。在1982年,一些商業銀行與一些貨幣市場基金達成協議,商業銀行提供一種“貨幣基金平衡流動”業務,這種業務使得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大額可轉讓存單(最小麵值為10萬美元)更加容易。這種業務客觀上卻使得貨幣市場基金的業務更加靈活多樣。這種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極大地增強了貨幣市場基金的吸引力。

2.低風險經營。投資對象集中於低風險高流通的證券,滿足了廣大“風險厭惡者”渴求安全的強烈欲望,這是貨幣市場基金長期生存發展下去的最深刻的社會根源。美國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涉足的三類證券(可轉讓大額存單、商業票據和國庫券)的共同特點是:一是成熟期短,最長不超過1年,最短的為隔夜商業票據和1周期的國庫券;二是風險極小,其中國庫券被稱為無風險債券,其他兩種一般也都由信譽極佳的大銀行、大金融公司所簽發,幾乎也屬於無風險債券。

3.兼具投資中介和儲蓄中介的特點。貨幣市場基金具有投資中介機構的某些特點,它通過發行“股票”來集中資金,然後投資於其他證券資產。貨幣市場基金的股票可以轉讓進行交易,投資者共享營利共負虧損。但貨幣市場基金又不同於股票市場基金,這是因為:一是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被嚴格限定在“準貨幣”證券的範圍內,成熟期最多不超過一年;二是基金賬戶的所有者可以用開出支票或電話通知基金管理者的方式,把基金轉讓給第三者。而股市共同基金則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