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餐飲服務業——《小企業會計製度》簡介(2 / 2)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資產賬麵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製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製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麵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5.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的原則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製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製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製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製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6.小企業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減或合並:

(1)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可設置“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並入“材料”科目。

(4)小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5)小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商品,可以增設“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科目。

(6)小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科目合並為“生產費用”科目,並設置相關的明細科目。

(7)對外提供勞務較多的小企業,可以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7.小企業會計製度存在的問題

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發布,並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2008年鼓勵大中型企業執行。按照財政部令第33號總則的規定,所有現行企業會計製度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能與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相抵觸。現在新發布的稅法一般也是根據準則的賬務處理設計製定的,但使用會計準則來處理的話,調整工作量也較大。全國在執行製度方麵也有差別,沒有明確指定小型企業使用《企業會計準則》,所以《小企業會計製度》仍然有其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