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中國城鎮住宅市場存在的問題為背景,從理論上闡明住宅市場的供求特點以及政府管製的必要性,並結合實際,具體分析中國1998年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局限性、產生的風險以及規避或化解的途徑,同時深刻總結2007年美國次貸(債)危機爆發的經驗和教訓。
一、研究對象與研究意義
本書研究的對象是住宅市場,特別是住宅的供求與價格決定過程。研究住宅市場的供求與價格決定,在當代社會具有極其現實的重大意義。這是因為:第一,住宅需求是人類社會的基本需求,住宅市場的供求與價格直接決定人們住宅需求的滿足程度;第二,從國內看,住宅市場化方興未艾,研究住宅市場的供求與價格決定有利於更好地推進中國的住宅市場化進程;第三,從國際看,住宅市場化的進程並非一帆風順,即使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如美國依然蘊藏著極大的風險;第四,住宅市場的供求與價格決定受外在環境的影響,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製度安排,決定了各國的住宅市場遵循不同的運行機製。因此,各國理論和實踐界必須認真總結住宅市場化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本國國情,製定滿足本國需要的住宅製度,切忌照搬照抄,釀成世界性的係統性風險。
中國住宅市場由於曆史原因起步晚,發展很不平衡,無論是參與住宅市場的一般公眾還是管理住宅市場的政府官員,對住宅市場都顯得較為陌生,對住宅市場的運行機製更是一知半解。如何借鑒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發展住宅市場的成功經驗,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住宅製度,無疑也是一項極為嚴峻的挑戰。
二、主要觀點
本書的主要觀點如下:住宅產業雖然對刺激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居功甚偉,但住宅市場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經濟失衡和金融風險的重要來源。研究住宅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機製,對於改善居民生活、穩定經濟和金融均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住宅作為一種商品,既可以是奢侈品,又可以是生活必需品。住宅作為奢侈品的屬性,決定了住宅需求的滿足必須遵循市場的原則;住宅作為生活必需品的屬性,決定了住宅需求的滿足必須遵循保障原則。住宅的供給取決於住宅的性質,優質住宅的供給剛性較強,普通住宅供給彈性較大。在住宅市場上,優質住宅的價格更多取決於市場相對購買力,即住宅市場相對購買力越大,優質住宅的價格越高;反之則反是。普通住宅的價格更多取決於市場絕對購買力,即住宅市場絕對購買力越大,普通住宅需求得到滿足的程度越高;反之則反是。住宅市場的供求特征及價格形成機製決定了,通常情況下優質住宅才會成為市場投機的對象。普通住宅成為市場投機的對象必須以土地財政為前提,即政府為實現賣地收入的最大化,有意限製普通住宅的土地供應。優質住宅投機是市場風險的主要來源,普通住宅投機是政策風險的主要來源。住宅市場需要政府的管製,但政府管製的主要對象應該是普通住宅市場,政府應根據保障原則確保普通居民能夠購買滿足長期居住需要的普通住宅。優質住宅、租賃住宅應該是完全市場化的產物。優質住宅麵向高收入人群,優質住宅的供給剛性和需求彈性決定其分配隻能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租賃住宅麵向流動人口,需求的短期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租賃住宅的供給數量與價格必須由市場來決定,必須反映市場的成本。公有住房是無力或無法購買普通住宅的居民滿足長期居住需要的唯一來源,它是住宅市場的有益補充。政府管製不當將帶來住宅市場的係統性風險。中國住宅市場的巨大泡沫是土地國有基礎上政府幹預不足造成的,是住宅產業過度市場化的結果;與之相反,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是土地私有基礎上政府對住宅市場過度幹預的產物,是美國政府無視自身財力片麵追求社會目標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