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快我縣小微企業發展的建議
地方經濟
作者:餘秀萍
摘要:小微企業發展融資“貸款難”困擾著企業的良性發展。為此,就我縣小微企業發展的發展現狀開展了調研,並就加快我縣小微企業發展提幾點的建議。
關鍵詞:小微企業;發展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1
一、我縣中小微企業基本情況
中小微企業既是社會就業的重要渠道,也是富民惠民的重要途徑。多年來,我縣中小微企業在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解決勞動力就業、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和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據統計,截止2011年末我縣登記注冊的中小微工業企業245家,其中:規模企業49家,2011年全年累計完成產值46.36億元,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2.25億元,創稅利6.19億元.2011年末,我縣銀行業金融支持規模工業企業27家,支持貸款餘額9.26億元,占全縣各項貸款餘額的44.45%,其中:食品加工業2家,貸款餘額8.48億元;竹木、石村加工業18家,貸款餘額0.59億;化工業1家,貸款餘額0.03億;冶煉業2家,貸款餘額0.03億;製造業4家,貸款餘額0.13億。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來,在各級政府和金融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縣各家金融機構紛紛推出支持中小微企業貸款的新舉措,為緩解中小微企業貸款難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但是,我縣小微企業眾多,生產規模小,大多數屬於創業發展初期的小微企業,缺乏足夠的銀行貸款抵押物或有實力擔保人,企業內部管理不夠規範,銀企之間信息也不對稱,製約企業發展的貸款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貸款準入門檻過高。目前各家金融機構對放貸風險控製極其嚴格,對企業申請貸款基本需要資產抵押或有實力的擔保人(法人),而且條件設置多,要求很高,程序繁雜,辦理時間長,而小微企業對貸款需求是短、頻、快、急,多數小微企業處於發展創業初期,一些條件難以達到金融機構的要求,銀企之間對接存在一定程度不相適應之處,需要尋找最佳結合點。
(二)可供抵押資產不足。我縣小微企業均處於發展初期階段,規模小,資產存量少,實力不足,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可抵押資產嚴重不足。加之,不少小微企業在開辦初期,由於種種原因,一些資產手續不全、產權證照不齊,使企業有限的資產(資源)可用於銀行融資抵押的寥寥無幾。
(三)資產評估標準不一。目前各家金融機構對企業申請貸款抵押物評估做法不盡相同,對資產價值評估標準也不一,缺乏行業統一規範的市場標準。有的金融機構為過度強調規避自身風險,對企業資產價值評估過低,資產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嚴重背離,也是造成小微企業可融資抵押資產偏少的原因之一。
(四)金融信貸品種不多。傳統的金融信貸品種很大程度上難以滿足適應小微企業的需求。我縣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金融貸款品種單一,有針對性的金融信貸產品創新開拓滯後,推廣實施滯後,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現有小微企業發展對金融產品的需求。
(五)融資擔保渠道偏少。我縣經濟總量小,金融市場競爭總體不夠活躍,企業融資可選擇渠道不多,有實力且合法規範運作的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缺乏,不利於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貸款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