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長期的計劃經濟體製以及經濟的自然性、文化的傳統性,還滋生出人們濃厚的“官本位”意識。所謂“官本位”,就是以官為本,以官為尊,以官為貴,以官為榮,一切為了當官,把是否為官、官的大小作為基本價值尺度來衡量一個人的成就、身份、地位。在價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官本位”意識在相當一部分人的腦海中根深蒂固且久治不愈。官本位意識首先會影響政府經濟政策的實施效力,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經濟運行環境的優劣。任何政策的執行都要通過委托——代理的關係來貫徹,這就必然會出現各種形式的代理成本和政策扭曲效應。甘肅的官文化現象不僅不能為經濟運行創造出一個有利於萌芽和發展的良性文化環境,其負麵作用也不可低估。“吃”、“拿”、“卡”、“要”等現象仍未從社會上杜絕,這必然會加大開辦企業的成本和風險。其次,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政府形象、政府的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直接決定一個地區吸引資本流人的文化環境質量。在甘肅,不少投資者深入考察了投資環境後,對政府的行政效率、服務意識、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方麵的狀況表示失望而將資本轉投他區的現象絕非鮮見。另外,官本位意識同時還影響到企業家精神存量的多寡,以官為終極目標的傳統社會意識在許多企業家心裏形成一種不自覺的“心理路徑依賴”,以至於當一個有成就的企業家在事業發展的道路上很可能產生反常的偏離而躋身於仕途,可見官文化意識對企業家精神存量的積累所產生的負麵作用是不可忽視的。第三,從曆史原因看,甘肅世代主要從事農牧業,產業經濟和商業經濟一直很不發達,因而,在貧富、得失、義利等觀念上,更注重倫理意義上的價值,鄙視嫌貧愛富、見利忘義,看不起商賈。這種“重義輕利、重農輕商”的觀念,雖然有合理的地方,但抑製了人們對財富的追求,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甘肅地區傳統的理欲觀、義利觀仍然潛在地左右著人們的價值選擇,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傳統思想的核心一貫地集中在調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上,意圖通過對社會關係的調和,維持一種有利於社會穩定的秩序,因此“存理去欲”、“重義輕利”往往成為達到此目的的一種傳統文化手段,但它的實現是以經濟進取性的喪失為代價的。所謂欲、利主要是指一種人們對物質利益的強烈追求,是一種物質利益的內在驅動力量。倡導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正是通過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上每一個人、每一種資源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內在驅動力作用下,使社會上的所有資源得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甘肅地域文化對傳統觀念的固守,使人們的行為在市場經濟的浪潮麵前顯得無所適從,缺乏應有的精神和心理準備,在經濟機會麵前缺乏應有的敏感。一般意義上講,甘肅人所表現出來的消極無為、聽天由命、安貧樂道和得過且過的精神狀態,使經濟發展速度在改革開放之初就落後於江浙沿海。當江浙一帶的小商小販北上南下,遊走四方,在全國各地經商、辦企業、開拓市場時,體現市場經濟精神的自由競爭意識、利潤最大化觀念在甘肅人的傳統觀念裏仍處於休眠狀態,甚至對遊走於大街小巷、走村串戶的小商販——這種市場經濟的萌芽表現出漠視和不屑。對在甘肅工作或經商的外地人的調查表明,他們對甘肅人最大的印象就是無欲無為、聽天由命。不能否認,這種傳統文化所造就的社會心態和社會價值觀雖然在市場經濟浪潮的衝刷下逐漸退出主導地位,但仍可以在人們的意識觀念和行為方式中找到根據,正是這種傳統觀念中的消極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甘肅經濟發展的阻力。

第四,從人口素質、社會發展狀況等社會因素看,甘肅很大部分人的現代化素質和社會化人格有短缺現象,譬如,不重規則重人情,不重效益重禮數,不重能力重關係,以及流動性低、保守性強等等,導致了人的心理素質落後和社會化人格短缺。這種有意無意地維護舊文化的觀念,延緩了甘肅經濟體製的轉軌,製約了經濟的快速發展。

甘肅地區分散的小農經濟模式經久不衰,這種經濟模式阻滯了非正式社會關係的形成和發展。這在中小企業的運行發展中表現非常明顯,有研究表明,受信任程度不同的市場主體,為達成同樣的交易所支付的成本是不同的。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其運行的許多環節都運用過非正式社會關係。所謂非正式社會關係即為當事人所認可,但卻未被法律、法規、契約、規章所確認的社會關係。從節省談判、簽約、執行和監督等交易費用的經濟學原則出發,這種特殊人際關係模式能夠在實際運行中節約組織、創建、運轉特別是監督成本。這種在特定傳統社會中形成的關係模式,通過個人關係網絡對人與人產生信任、建立期望以及確定和實施規範所產生的重要影響是使各行為主體牢固地依戀於群體和組織之間團結的媒介,在特殊人際關係存在的社會中,現有的人情關係對組織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甘肅的小農經濟占優勢,人們在狹小的土地和孤立的點上分散地生產和生活,因此難以培養起來超出單一家庭範圍的傳統組織和社會關係模式,而恰恰正是這種非正式的社會關係資源在改革之初扮演了創建鄉鎮企業和集聚資源的情感性紐帶。因此,非正式社會關係的缺位,使中小企業在生成和發展過程中麵臨較高的交易成本和組織成本,甚至會形成企業萌芽和發展所無法逾越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