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智慧體現:合理避稅(2 / 3)

年折舊費=直線法折舊率×2×固定資產期初賬麵價值

(2)年數比例法,此法在固定資產使用的頭幾年,也分配較多的折舊費用。

其公式為:

年折舊費=尚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總數(n×n+1[]2)×(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

最新的財務會計製度中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或預計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產量)法計算,如符合有關規定,也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這樣,企業可以有權選擇適合其自身特點的折舊方法,同時也能進行有效的避稅。

二、折舊年限如何影響稅負

下麵我們具體分析一下折舊期限的長短對所得稅的影響。

(一)用延長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避稅

“例”某公司有一台機器設備,原價為28000元,殘值按原價的10%估計,在一般情況下應該五年提完折舊,每年應提的折舊額為5040元,如果公司將折舊期延長為七年,則每年應提取折舊3600元,這樣在開始的五年中,每年將少提折舊1440元,五年共少提折舊7200元;以後二年每年各提折舊3600元,共計多提折舊7200元。前五年少提折舊數與後二年多提折舊數正好相抵,並不影響公司七年的利潤總額,企業也未因此而多交或少交所得稅。隻是由於前五年少提折舊多算了利潤,後二年多提折舊少算了利潤,從而將後二年應交的所得稅提前在前五年繳納。

如果此種情況對享受所得稅優惠待遇來說,會有所不同,假定公司設備開始折舊年度與公司開始獲利年度一致,前二年免交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征收,則各年應交所得稅額為:

(二)用縮短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避稅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進行加速折舊是公司減輕稅負的常用方法。如某公司有一輛價值6000元的貨車,殘值估算為原價的10%,按照稅法規定,折舊期限為五年,每年應提的折舊數額為1080元。現在公司將折舊期限縮短為三年,每年提取折舊1800元。這樣在開始的三年每年多提折舊720元,三年共計2160元;以後兩年每年少提折舊1080元,二年共計也是2160元。總的來看,前三年多提折舊數與後二年少提折舊數正好相抵,並不影響五年的利潤總額,因而不影響公司應交的所得稅額。但由於前三年少算了利潤,後二年多算了利潤,以致將前三年應交的所得稅拖遲到後二年去補交。

小結

1.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它們各自對企業稅負產生不同影響。

2.折舊年限長短對稅負產生時間差效應。

思考題

1.你所在企業采用的折舊方法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合理避稅?

2.折舊年限的長短如何影響稅負?

第三節 轉讓定價合理避稅

△內容提要

1.轉讓定價的含義

2.轉讓定價避稅的方式

3.轉讓定價避稅的具體方法

△關鍵詞語

轉讓定價關聯企業聯屬公司轉移利潤

一、什麼是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又稱轉讓價格,是指關聯公司間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相提供服務、專有權利、秘密配方、資金信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集團內部價格。

聯屬公司間的定價掩蓋了價格、成本、利潤間的正常關係,反映在母公司能夠用低於成本的價格將商品銷往位於低稅區的子公司;或者高於市場價格從子公司購進商品。這樣做的結果,使母公司的價格狀況出現一種不真實的反映,似乎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善,減少了利潤或甚至是出現了虧損。而位於低稅區的子公司,卻僅僅因為定價等緣故而出現良好的財務狀況。

生產經營者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滿足其專業分工和協作的要求,通常在一個地方設立總部,在另外幾個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聯屬企業轉讓定價的基本特征是,它受生產經營者總部的利益支配,脫離市場一般供求關係的約束,對商品和勞務內部交易往來采取了與獨立公司之間的正常交易價格不同的計價標準,這樣就有可能造成收入與費用的跨越地區、國界的不正常分配,導致了聯屬企業的各個利潤中心賬冊上所反映的“會計所得”與按照各個所在國法律計算出來的“計稅所得”嚴重偏離。現說明如下:

現以中國福州市的情況為例,說明一下聯屬企業內部定價。

從1979年實行對外開放的經濟政策以來,福州市外商投資企業迅速發展,到1990年底止,全市辦理稅務登記的三資企業達到741家,其中正式開業的已有504家。這些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經濟效益很好。當前整個勢頭是老企業擴大規模,新企業不斷增多。但反映在會計賬冊上卻出現“虛虧實盈”的反差現象。福州市稅務局通過對404家三資企業1990年度所得稅結算進行大檢查,發現賬麵虧損的有243家,虧損麵達到60%。其中,許多是“假虧損,真賺錢”,所以一麵虧損,一麵卻擴充生產經營規模。其奧妙所在就是采取轉讓定價的手段,把應稅所得大量地轉移到境外。福州市一家合資企業公司,閩商與台商投資比例各為35%和65%。從1989年開業以來,到1990年底累計虧損人民幣583.32萬元。稅務查賬發現這家企業的原材料進口和產品外銷都是通過台灣總公司委托香港公司經辦,進銷價全部偏離市場價格。僅銷售產品一項,與國內市價相比,單價偏低了37.7~42.2%。按各種鞋類銷售總量170萬雙粗略匡算,轉移利潤2966萬元。如加上抬高進價,利潤轉移額大大地高於此數。還有一家台商獨資企業公司通過設在香港的關聯企業購進聚乙烯比獨立企業每噸高出100美元,銷售纖維網每噸低出800美元,轉讓定價的結果造成了企業虧損。福州市有一家公司,1990年1月向香港關聯企業購進16噸聚乙烯,單價為1085美元/噸,3月份又購進10噸,單價966.14美元/噸。而1990年7月向香港非關聯企業進口34噸聚乙烯,單價850~876美元/噸,同年8月從日本非關聯企業進口16噸,單價840美元/噸。進料的轉讓定價平均比市場價高出100美元/噸。所產遮陽纖維網通過香港關聯企業包銷,單價1200美元/噸,市場價2000美元/噸。這樣高進低出,把本是盈利的企業弄成了“賬麵虧損”。

二、轉讓定價避稅的方式

1.關聯公司企業間商品交易采取壓低定價的策略,使企業應納的流轉稅變為利潤而轉移,進行避稅。

如某橡膠公司是執行高稅率產品稅公司,為減輕產品稅稅負,將自製半成品以低價賣給了執行較低產品稅的聯營公司,雖然減少了本公司的銷售收入和產品稅,但是卻使聯營廠多得了利潤,公司從中反而多得了聯營利潤,從而實現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2.關聯公司間商品流通采取抬高定價的策略,轉移收入,實現避稅。

有些實行高稅率增值稅的公司,在向其低稅負的關聯公司購進產品時,有意抬高進貨價,將利潤轉移給關聯公司,這樣既可以增加本公司增值稅扣稅額,減輕增值稅負,又可以降低所得稅負。然後,從低稅負的關聯公司多留的公司留利中獲取利益。

3.關聯公司間采取無償借款或支付預付款的方式,轉移利息負擔,以實現避稅目的。

有些資金比較寬裕或貸款來源較暢的公司,由於其稅負相對較重,往往采用無償借款或支付預付款的方式給其關聯公司使用,這樣,這部分資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資金的公司負擔,增加了成本、減少了所得稅負。還有的國有企業將產品讓廠辦公司經營,而長期不結算,利息卻由提供產品的公司負擔,減少了利潤,增加了集體積累留利。

4.關聯公司間勞務提供采取不計收報酬或不合常規計收報酬的方式,轉移收入避稅。

如某些公司在向其關聯企業提供銷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勞務時,不按常規計收報酬,采取或是不收,或是少收,或是多收的策略相互轉移收入進行避稅。當對哪一方有利時就向哪一方轉移。當前尤為突出的是某些國有企業的富餘人員大量從事廠辦經濟或第三產業,但工資報酬仍由原公司支付,減輕了原公司所得稅負,增加了新辦公司的利潤。

5.關聯公司間通過有形資產的轉讓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規的價格轉移利潤進行避稅。

有些公司(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將更新閑置的固定資產以不合常規的低價銷售或處理給某些關聯公司(主要是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其損失部分由公司成本負擔,減輕了所得稅負。還有的國有企業在租賃關聯企業有形資產時,以不合常規的高價支付,將高額利潤轉移給了關聯公司,然後從中再獲取個人和集體的好處。

6.關聯公司間通過無形資產的轉移和使用,采用不計報酬或不合常規價格,轉移收入,實現避稅。

有些國有企業將本企業的生產配方、生產工藝技術、商標和特許權無償或低價提供給一些有關聯關係的鄉鎮企業,其報酬不通過技術轉讓收入核算,而是從對方的公司留利中獲取好處。這樣,既減少了稅收,又可為企業解決福利及其他方麵的需要。

三、轉讓定價避稅的具體方法

1.跨國經營活動中的轉讓定價。

英國有家跨國公司,在巴哈馬擁有一家子公司,在某一納稅年度內有一批汽車1000輛,準備在國銷售,按當時的國際市場行情,每輛卡車的價格為10000元,其中生產該類型汽車所需的成本和銷售費用為7000元,公司所在國英國的所得稅率為50%,根據上述情況,如果不考慮利用轉讓定價這一手段,公司將卡車直接銷給國商人,則所得稅納稅結果如下(不考慮關稅等其他因素):

(1)銷售汽車的收入數

10000×1000=10000000(元)

(2)應稅所得額

10000000-(1000×7000)=3000000(元)

(3)應納所得稅額

3000000×50%=1500000(元)

(4)獲利數

3000000-1500000=1500000(元)

如果該跨國總公司出於減輕納稅義務的目的,通過其在巴哈馬的子公司在轉讓定價上做文章,則所得稅納稅結果是:

第一步:

(1)壓低轉讓定價,以每輛7000元的價格將汽車賣給,獲銷售收入數為:

1000×7000=7000000(元)

(2)扣除銷售成本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7000000-7000000=0(元)

(3)無所得就不納稅,故的納稅數為0.

第二步:

(1)位於巴哈馬的公司將汽車賣給國商人,價格為每輛10000元(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獲銷售收入數:

10000×1000=10000000(元)

(2)假定公司本身需付出銷售費用10000元,則扣除銷售成本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10000000-7010000=2990000(元)

(3)所在國巴哈馬不開征所得稅,故公司無需納稅。

(4)從整個公司的角度看,可比前述情況多獲利潤:

2990000-1500000=1490000(元)

從上述的交易行為和交易過程,我們可以看出,采用公司內部的轉讓定價手段比直接銷售給買方可減輕稅收負擔1500000元,但由於銷售產品時轉了個彎,多支出銷售用10000元,故整個公司因利用轉讓定價而多獲利潤1490000元。

2.關聯公司互相折讓價格,減少稅收。

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有相互需求關係的關聯納稅人之間。例如:甲廠生產電機產品,正常售價為3000元/台,乙廠生產機床,正常售價為20000元/台,雙方均需購買對方的產品。甲廠欲購10台機床作為生產設備,需付價款200000元。乙廠欲購100台電機作生產產品的原材料,需付價款300000元。經雙方商定,各自折讓100000元的價款,這樣對甲廠來說,當時不僅少繳了增值稅而且相當於將購置設備款中的100000元進了成本。而乙廠當時少收的價款卻從原材料中得到了補償,增值稅也可以少繳了。

還有一種較普遍的做法,城市公司以低價向農村提供產品、原材料、勞務或無償提供資金、設備等,以換取低價的農副產品用於職工福利,這樣,城市企業不僅可以少繳流轉稅、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少繳獎金稅。

3.“硬件”價款向“軟件”轉移,逃避稅收。

這一般發生在從事計算機服務的公司中,按國家現行的規定,技術成果轉讓和技術谘詢服務,可實行協商定價的辦法,並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而計算機銷售隻要不超過物價部門核定的加價率即可,但是銷售計算機需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這樣,納稅人可以通過多計技術成果、技術谘詢服務(軟件)的價款,少計計算機價款的方法達到避稅的目的。

小結

1.轉讓定價是聯屬公司間轉讓各種產品和服務時收取的價格。

2.轉讓定價可以轉移利潤,扭曲計稅所得。

3.轉讓定價避稅有六種方式。

4.轉讓定價避稅具體方法有三種。

思考題

1.請根據本企業實際,利用轉讓定價實現合理避稅?

2.轉讓定價避稅有哪些方式?各有什麼特點?

第四節 投資、融資活動中的避稅

△內容提要

1.投資活動中的避稅方法

2.融資活動中的避稅方法

△關鍵詞語

投資活動融資活動避稅

一、投資活動中的避稅

1.用收買虧損公司的方法進行避稅

一般國家的稅法中都規定虧損準予結轉,有盈利的公司收買有累積虧損的注冊公司,通過合並或其他方法,將利潤轉移到虧損公司的賬上,表麵上是衝抵虧損,實質是隱蔽了利潤,減少了稅收負擔。也可以改變虧損公司的營業,使它和本公司經營同樣有利潤的生意,利用其累積虧損抵銷將來的利潤,同樣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避稅

投資首先要考慮的是建立一家子公司還是設立分支機構。在一般情況下,子公司和分支機構各有利弊。例如,子公司在所在國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的,因而可以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在所在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身份,它是作為總公司的組成部分之一被派到東道國的,因而多數國家不為它們提供更多的稅收優惠。但是,在東道國設立子公司,要按當地的法律辦理相當多的手續,並且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在公司成立時繳納一筆注冊登記費或印花稅,開業以後還要接受當地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等,而設立分支機構不會遇到那麼多的麻煩,許多國家不要求它們在從事業務活動前繳納注冊登記費,它們的有關財務資料也不一定要公開。

此外,由於總公司直接控製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因而在管理上要顯得方便,同時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負法律責任;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在管理上較分支機構要困難些,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業務活動不負直接的法律責任。鑒於設立子公司和分支機構具有不同的特點,在進行投資方向選擇時,是很令人費腦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