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借鑒蘇聯的民族理論和政策,廢除了民族不平等政策,為實現各民族事實上的平等,民族優惠政策也應運而生了。為了幫助少數民族趕上主體民族漢族的發展程度,以實現全民族的共同發展,蘇聯和我國的民族優惠政策大致都包括了教育、生育、文化、宗教、政治和經濟等很多個領域,都製定了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的各項經濟和文化政策,大力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對少數民族給予前所未有特殊的照顧和優惠,例如,解放初期,在我國財政狀況還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就給民族地區發放了貸款、救濟款和補助費,在特別困難的民族地區,無償發給農民農具、耕畜和種子,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生產等等。與民族識別工作一樣,盡管我國並沒有完全照搬蘇聯模式的民族優惠政策,但蘇聯對我國民族優惠政策的形成、製定和實施都曾經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我國少數民族的實際狀況
新中國建國初期,從生產力發展的程度來看,我國很多少數民族地區基本處於前資本主義階段,當時“已經進入封建社會階段的民族有回、東鄉、保安、撒拉、滿、壯、苗、布依、朝鮮、侗、白,土家等30多個民族共計3000多萬人;還保留著農奴製的民族有藏、土、裕固、傣、哈尼和蒙古等大約400多萬人;處在比較完整的奴隸製度階段的民族有大小涼山彝族地區約100萬人;雲南邊境山區的一些少數民族還處在原始社會末期,約60萬人。”③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結構複雜,整體發展水平落後;在生存環境方麵,我國的少數民族多處於西南、西北、東北等邊遠地區,自然條件差,多為高原、山地、草原、荒漠和戈壁,環境閉塞,交通不便,例如,甘肅的少數民族居住在交通極為不便的甘肅南部、西南部的貧窮山區;四川少數民族聚居的川西地區多為高山和高原地區;彝族聚居的大、小涼山地區屬於青藏高原東南邊緣和雲貴高原與四川盆地的過渡地帶;藏族聚居的甘孜州和木裏縣境屬於橫斷山係④。社會事業方麵,許多少數民族還沒有建立起現代的教育製度,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比重大,“1949年以前除個別少數民族外,許多民族的人口文盲比率都在95%以上”⑤。綜上所述,各種綜合因素使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十分緩慢,而且由於長年戰亂,一些地方經濟停滯不前,相比較而言,漢族地區盡管發展程度也不高,總體上處於封建經濟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階段,但少數民族整體上落後於漢族,處於社會的弱勢地位,即使新中國從法律上廢除了民族不平等的舊製度,但就少數民族的實際情況而言,自身無力實現國家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少數民族的這種狀況也嚴重製約和束縛著整個中華民族的生存與發展,製定可行的民族優惠政策無疑是一種有效的彌補方式,也隻有實行民族優惠政策,才能使少數民族改變因曆史、自然、文化、人口等因素造成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以期通過國家的製度與政策尋求較快的發展和進步,使全國各族人民真正得到解放,實現當家做主的權利。因此,在1956年的全國民族工作座談會上,我國確立了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的民族政策立場,隨後國家大法《憲法》更是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一係列民族優惠政策也就應運而生了。
三、革命與執政的理想主義因素
馬克思、思格斯1847一1848年的《共產黨宣言》是無產階級政黨的第一個綱領,這個綱領向全世界宣布:共產黨人的最終目的是廢除資產階級所有製,消滅剝削,消滅階級,建立共產主義社會。中國共產黨正是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確定自己革命的最高綱領就是要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製度,這也成為中國共產黨人革命時期及執政時期的奮鬥理想。雖然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在中國革命與建設中不斷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的道路,但中國共產黨人濃厚的革命及執政的理想主義色彩並沒有因此淡出,他們追求以平等為核心的理想社會模式,他們要改變曆史上的各種不平等現象,要推翻存在殘酷階級剝削和壓迫的舊社會,這種理想主義的情懷在其領導人毛澤東的身上表現得更為集中、更為突出,“在毛澤東看來,共產主義社會不僅是生產力高度發達、物質財富極大豐富的社會,更是社會純潔、關係平等、人們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準都很高的社會。”⑥毛澤東身為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他的這種理想主義追求因此更深刻地影響了中國共產黨人革命與執政時期的指導思想與政策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