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源自農民的自發選擇,“但在這一製度變遷的力量釋放之後,市場為什麼沒能引導農民進行新的發展選擇”?對這一問題的回答雖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展開,如是我國城鄉分割的體製,還是市場自身的問題使然?但是,更基本的或一致的線索還是從農民自身的視角來審視中國30年來鄉村發展經驗更為恰當。即農民在其所卷入的農業生產與市場交易過程中的規則安排及其相關控製權問題才是至為關鍵的,而這一點顯然是需要在國家農業政策調整的背景下理解和分析的。中國農村變化的起點和背景是國家與地方政府對農民控製政策的放鬆與農民群體的行業分化,農民從主要從事糧食種植業的傳統中逐步分化拓展到經濟作物、畜牧以及非農產業的各個部門領域之中,並且深深地參與和卷入市場交易過程中。本研究將農民的權利定義為農民在與利益相關方的交易過程中或在一種關係共同體中擁有的對減少或降低其麵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影響力或能力。其中,農民麵臨的可能風險包括自然災害風險、經濟市場波動風險、疾病及老年喪失勞動能力等失去收入的風險以及其他政策調整或鄉村治理結構的變化等政治因素引起的農民利益損失風險,如土地被征用等。中國的農業改革過程正是一個伴隨著農村經濟社會變動過程中農民應對上述自然、經濟、社會與政治風險的能力及其相關權利變化的過程。以農民權利擴張及其麵臨的調整作為線索重新評估中國農業與農村改革的曆程顯然是值得嚐試的。

關於中國農村與農業改革的具體問題的研究文獻浩如煙海,但是係統地展現幾十年來中國農業與農村經濟社會變遷的文獻並不多。代表性文獻如林毅夫(1994)的論文集研究了中國農業經濟增長的動力源泉,尤其是對技術進步與製度變遷對農業增長的貢獻做了出色的研究;科林·卡特、鍾甫寧等人(1991)係統地描述了經濟改革中的中國農業經濟全貌,其中,對農業增長的影響因素做了分解,並討論中國鄉鎮企業發展和農村流動勞動力的估計等分析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也有研究者對“三農”問題的整體性思考,石磊(2005)提出三農問題終結說,把農業、農民和農村三個問題割裂開來分析,認為“農業靠政策”、“農民要組織”、“農村需建設”,顯然,這是一個富有洞察力的觀點。但是,總體而言,現有的文獻還缺乏一個對中國農村30年以來經濟社會變遷的作出係統的和邏輯一致性的解釋,而這樣的解釋必需一個內在的邏輯基礎和分析視角為前提。我們認為已有研究在以下幾個方麵貢獻不足,而這正是本研究試圖加以彌補和努力的方向。

(1) 重新審視在中國農村30年改革進程中國家(政策)的角色和作用; (2) 恰當評估30年農村變遷以來中國農民權利譜係的擴張對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影響程度; (3) 從權利和規則變化的視角重新審視過去30年來國家、地方政府組織和農民之間關係的深刻變化; (4) 對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三農”問題及其未來走向提出一個係統化與全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