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遭遇一幫淫賊(2 / 2)

乖乖!“莫高窟”這孩子是不是**壓抑的太深了,強烈的準備守株待兔盼來有哪位女士去**他。真要是被他碰到這事,估計他不但不會去告發那位女士,恐怕還要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請求人家閑著沒事盡管來**他,他隨時準備主動配合完成任務。

“靠!假如有一個教唱歌的教師欺騙一女學生說,發生性行為是訓練嗓音的好方法,因而這個教師和這名女生進行了性行為,女生未作任何反抗,因為她相信了教師的話,認為這是教師在幫助她訓練嗓音,這樣子是不是也要算**。”

“科學怪人”的這個奇異想法導致整個寢室一片寂靜。

“莫高窟”急了,說:“你不是想以後當聲樂老師,準備這麼做吧!”

“科學怪人”反駁:“我這個話就是衝你‘莫高窟’說的,啟示你以後可以做個聲樂老師。

“小李子”說:“NO!這也構成**罪,因為這屬於脅迫**,具體說是屬於精神脅迫,也就是欺騙。我看你們還是趁早打消了這麼狹隘的念頭。”

“鴨頭”也不甘於沉默:“‘小李子’,你這孩子聰明,那個**既隧怎麼說來著?給大家說下。”

“小李子”被這麼一誇,有了勁頭,繼續演講:“**的既遂標準,主張的是**說,未**的是**未遂,但也構成犯罪,減輕處罰。”

其他幾個鳥人這時哄堂大笑,這幫學法律的鳥人誰人不知道這條,恐怕他們有史以來勤奮、認真、刻苦學習的勁頭,全用在學習刑法**罪這段了,隻是故意逗“小李子”說出來逗樂子。

眾人正在大笑中,忽然傳來讀書聲,這分明是“二鍋頭”的聲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論,從重處罰。

**婦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婦女、**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婦女、**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本人最後鄭重做出司法解釋:**解決生理需要的絕對不在**罪的範疇。”

“莫高窟“跟上:“**也就是俗稱的**!”

“小李子”大放厥詞:“那我打坦克也不構成**罪吧!”

“鴨頭”樂了:“你就是打航空母艦也不構成**罪。”

“科學怪人”也湊上來:“那我打宇宙飛船也不算吧!”

“你們這幫斯文敗類,快8點了,再不起床上課班主任要來打你們**了。”

本寢室長一語驚醒大放淫威人,眾人皆手忙腳亂的起床,“莫高窟”那廝一邊穿著臭襪子,一邊滿嘴牙膏沫子的刷著牙,實在是有辱大家的目光和味覺,大家均嗤之以鼻。一幫人吵著鬧著上課去了,我先他們一步到教室裏坐著,驚奇這幫淫賊竟然踩著上課鈴聲步入教室門,沒有遲到。